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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按:本文是《制度的选择》第四章《从佃农分成到中国制度》的第五节。

我解释过,合约就是制度,合约的选择因而是制度的选择。本章第二节可见,斯密分析的土地制度的发展是合约转变的发展,虽然前辈的分析与史实皆不对,但他的思想传统是经济学最高明的了。下笔为文我有时说「合约」(contract),有时说「制度」(system),基本上没有分别。牵涉一小撮人的「安排」(arrangement)我偏于说合约;牵涉多人则偏于说制度。这些是武断的取舍了。

经济解释脱离不了在局限下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这个基础假设,然后需求定律(这包括边际产量下降定律)、成本与竞争等概念要有足够的掌握。主要困难是在局限变化那方面,因为牵涉到的是真实世界的约束,需要考查,也需要懂得怎样简化。这些我解释过多次了。

起因难明的人为局限

从鲁宾逊的一人世界转到我们生存的社会,局限的复杂性上升了无数倍。假设资源有着明确的权利界定,漠视交易费用,马歇尔的伟大传统教我们很多。引进交易费用不易处理,但不能不处理,《经济解释》写到这里大致上我处理得称意。知道局限的转变,要推断这转变导致的人的行为会跟着怎样变不是那么困难。困难是在于我们有时要推断或解释为什么一些人为的局限会那样变。

资源稀缺是人类要面对的。从这些局限衍生出来的人为的合约或制度安排是另一些远为复杂的局限。后者包括产权制度、管制法例等,皆可作为合约或制度的安排看。因为制度或法例皆源于人的行为,是人的选择,为什么会是如此这般地出现是经济学需要解释的一个重要部分。要推断某管制法例或合约安排会带来什么效果,有道的经济学者可以处理得好。然而,要解释为什么管制法例或合约安排会是如此这般地出现往往困难!别的不说,单是问:为什么会有最低工资法例——即是问为什么要用最低工资管制着市场合约——是非常头痛的学问,远比问最低工资会带来怎么样的行为转变来得困难了。

大致上,如果合约(包括管制)只牵涉到一小撮的人,其中每个人有权参与或退出,解释为什么合约或制度或管制会是那样,虽然不易,今天的经济学还有可为。但如果牵涉到很多人——每个人不能不参与而参与后不能退出——又或者由一小撮的人决定某些合约或制度而强加于其他人的安排,要解释为什么会有这些局限或约束难于登天。牵涉到多人的合约或制度的转变,解释永远不易,而事前推断远比事后解释困难。前者我平生只命中过一次重要的:一九八一年我肯定地推断中国会转走市场经济的路。这是本章第六节的话题。

同学们要记住:解释合约或法例或制度的出现或转变我们不要管什么好什么不好。评论时事不妨表达自己的价值观,但科学分析价值观是大忌。这就带到经济学常说的无效率这个话题。我解释过,那所谓无效率是指局限条件的指定不足,因而达不到有一般性的整体均衡。足以解释某些现象的局部均衡分析可以出现无效率的情况,但这只不过是因为局限条件指定不足。如果所有局限都顾及——解释现象往往不需要——说无效率是逻辑欠通的。说社会每个人在局限下争取利益极大化,定义上人类自取灭亡也是这争取的结果。

旧文有得有失

一九六九年四月我发表《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选择》。发表前芝大同事Z. Griliches读稿后,认为该文会把经济学改变了些什么。一九八七年此君访港,相聚时他说:「当年我说你写的合约选择会改变些什么,说对了,今天的代办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是从该文发展起来的。」后来S. Rosen也这样说,而且认为我触发了合约分析的盛行。杨小凯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提到一位朋友把我的风险规避与合约选择化作方程式而获奖——我知道,因为多年前我评审那方程式文章。还有的是,我在合约选择文内提出卸责(shirking)的行为,可能是博弈理论卷土重来的导火线。

今天四十四年过去,自己怎样看一九六九的文章呢?我认为该文触发了行内对合约的兴趣是贡献,但从解释行为的角度看,该文提出的风险规避与卸责行为是败笔。我今天认为,解释合约的选择,专注于交易费用(包括讯息费用)的转变是唯一可以走得通的路。不是说没有风险或卸责这些事,而是这些现象的转变在真实世界难以鉴定,要推出可以验证的假说很困难。我解释过为什么我不再用「卸责」,这里说说风险吧。

言不成理的浅现象

当年我要解释的是一个浅现象:农地的租约有佃农分成与固定租金,二者农民与地主洽商选择。关键问题是,佃农分成的监管费用是明显地高于固定租金。在佃农分成下,地主要久不久监察佃农的操作,要雇用专家估计每亩的产量,而收获分成时要防止佃农把部分收藏起来,也要防止被分得劣质的产品。佃农呢?要防止地主出术,选用一把斤两偏轻的秤。这些在三十年代的中国农业调查的报告中屡有提及。固定租金可没有这些麻烦:如果以谷或米作固定租金,记载说地主主要重视够干。佃农分成的监管费用明显地比固定租金的为高,为什么前者会被采用呢?

是大麻烦,因为言不成理:只有地主与农民两方面的简单洽商,你情我愿,为什么他们会选择监管或交易费用较高的合约安排呢?我采用「风险规避」(risk aversion)这个当时流行的观念作解释。不是乐意的:我曾经三次拿开风险规避,但也三次放回去。何谓风险规避呢?如果我给你两个选择,其一是在一个红包内有一千元现钞;其二是在一个灰包内可能有二千元现钞,也可能是废纸,机会绝对是一半一半。你选红包还是灰包呢?选红包,你就是个要规避风险的人。红包与灰包的价值应该一样,但为了规避风险选红不选灰,甚至五成机会有现钞的灰包里是略多于二千元你也选红包。这样看,虽然分成合约的交易费用较高,为了大家分担风险,农民与地主同意采用分成合约。

分担风险逻辑困难

以分担风险(risk sharing)的需要来解释分成合约的选择不是没有支持的。当年台湾的农业资料显示,种麦的收成方差(variance,即变异数)远比种米的为高,而中国大陆的资料显示,解放前的佃农分成合约种麦的比种米的普及。另一方面,当年的日本少用佃农分成,而该国的政府推行强迫性的农业收成保险。

我对以分担风险来解释佃农分成不满意,有四个原因。其一,以收成量的方差来衡量风险,虽然行内惯于这样看,却有这样的问题:如果这方差预先知道,是否还有风险是问题。其二,以收成算方差,时间上怎样切可有很不相同的数据,何况所有农户皆轮植不同的农作物。其三,从一个人独占产品到两个人分成,个人的收入方差是下降了,可以看为分担风险。然而,再增加人数个人的收入方差不会再下降。好比在股票市场,同一股票,人多人少其股价变动的方差风险不能分担,规避风险要用不同的股票组合。

其四,弗里德曼与J. Savage一九四八年发表的大文,也是以收入方差量度风险的,解释进赌场下注与购买保险可以是同一个人。这样看,以分担风险来解释佃农分成不容易。记得一九六七年的冬天,在蒙代尔的家酒会后,弗里德曼和我一起步行,他问为何会有佃农分成,我答:「我知道你不会同意,因为我用分担风险作解释,但我真的想不出其他方法。」过了两天,舒尔兹告诉我,因为我说了这句话,弗里德曼要芝大聘请我作助理教授。

同学要练习想象

那一九六九年发表的《合约选择》牵涉到不少关于农地合约条款的选择,戴维德亲自走来对我说是难得一见的好文章。自己今天重读,不满意卸责的提出与对风险规避的重视,但事实细节的处理与思考变化的表达还是感到有点自豪。在该文中,如下凭事实想象推理的例子今天的同学要练习仿效。

解放前的中国,农业的固定租金合约有一种称「铁板租」,即是不管有什么天灾租地的农民也要交一个不能更改的租金。另一方面,有些固定租金合约中有减责条款(escape clause)。后者说明如果遇到大失收或饥荒情况,地主要依照本地的风俗,跟着风俗之见减租。有减责条款的固定租金当然略比铁板租的为高。不难想象,如果交易或风俗费用不考虑,固定租金合约可以有很多的减责条款,处理不同的「饥荒」层面,每层的固定租金的递减略为不同。是无聊的想象吗?不是的,因为佃农分成是等于有无数减责条款的合约。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把想象倒转过来,以佃农分成为起点而加进减责条款,加到保护地主的尽头是铁板租,加到保护农民的尽头就是时间工资合约了。

减责条款要有风俗协助

一九三五年南京大学的调查显示,上述的减责条款在百分之八十三的以交农产品实物为固定租金的合约找到,但以交货币为固定租金的合约,减责条款的存在只有百分之六十三。这分别不难理解。农业一般失收时,农产品的市价会上升,交出货币为固定租金的农民受到这价升的保护会高于要交出实物的,所以减责条款对交货币的没有对交实物的那么重要。

固定租金合约有加进减责条款的选择无疑会增加这种合约的采用。记得当年我搜查亚洲不同地区的习惯,只有中国该减责条款常见。这条款的出现显然需要有一个悠久的文化风俗的支持。农民说是饥荒,地主说不是,吵起来法庭难作判断。这类争议不能由法律解决,但风俗可以。风俗说是饥荒,也会说是怎么样的可怜层面,农民减责每个不同层面应该减多少,风俗习惯的存在可以很快作出判断。不接受这风俗之见的地主或农户会遇到不容易再找到合作伙伴的困难。

报酬较高源于监管费用

尽管今天我放弃了以规避风险来解释佃农分成,我不能否认,不肯定的预期收入,以或然率打了折扣后,会偏于比肯定的预期收入高一点。因为有或然率的存在,不会千篇一律,但昔日亚洲的农业资料显示着有这样的倾向。你说这多出来的一小点是风险报酬(risk premium)我很难跟你争论,但我可以用交易或讯息费用的存在来解释同样的现象。如此一来,选择以交易或讯息费用的转变作为风险高低的替代是高明的选择,因为可以避去上文提到的几点在逻辑上「风险」会给我们带来的困扰。

以昔日亚洲的资料为例,地主的分成收入略比固定租金为高——不一定,但有这样的倾向。以交易费用作解释我们要从两方面看。一方面,地主有权选择固定租金合约,采用佃农分成他的监管费用会较高,所以算进收成的或然率之后地主期待的分成收入会略比固定租金为高。另一方面,佃农分成合约的采用不需要引进风险规避,取而代之的是引进讯息费用。是的,因为关于未来天气等讯息费用不菲,甚至高不可攀,农业的性质使议订合约时难以知道收成时的产量。分成合约可以解决这个因为讯息费用的存在而出现的不知量的困扰。

不知量解释分成

在第三章分析公司性质时,我支持科斯之见,说市场的不知价促成公司组织的出现。这里我要提出的,是分成合约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参与的人不知产品的量。我想到这方面的讯息问题,是源于美国的庞大购物中心或大商场的处理。由一家机构持有股权,一个购物中心或商场把多个铺位租出去,通常一律采用分成合约,出售不同物品或服务的商店有不同的分成率,而招徕甚众的名牌宝号需要付出的分成率很低。食肆、大小不一的物品商店等,同类的分成率通常一样,但不同类的有不同分成率。一般是有一个低的基本租金(basic rent),各店不同但固定,然后各店再加一个分成租金,行业不同分成率不同。美国税制的法例协助商场以分成合约处理。今天在香港及内地的百货商场也有采用类似的分成安排,但因为要由一个集中的部门收钱,不像美国那么普及。

我认为因为讯息费用不菲,商场或购物中心的不同商店的销售量难以事前知道,采用基本租金加分成是远为容易达成租约协议的。随意的观察,是通过分成合约的商店,关闭转换租客的频密度是远比固定租金的为低。因为有分成协议,业主有权查核各店的销售量,从而考虑是否要调校基本租金或分成率。

来去纵横数十年

结论是明显的。讯息费用属交易费用。采用交易费用的局限转变来解释合约的选择或机构的组织永远比风险规避或卸责行为容易得到可以验证的假说。这是因为在观察上交易费用的转变可以鉴定,而量度这转变不需要用基数——用序数排列高低足够。不是很容易地推出验证假说,但可以做到:无论座位票价、捆绑销售、玉器市场、讨价还价、全线逼销、换油合约、价格分歧、隔离收费,等等,几卷《经济解释》处理过的不下数十项,而有趣定律的发现——源于交易费用的——不下一掌之数。这些是老人家在一门学问上来去纵横数十年的收获了。方法一律相同:考查交易费用的转变,找寻现象或行为的规律,然后以序数排列而求选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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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

张五常

396篇文章 12天前更新

香港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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