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一堂《国际贸易》课(作者:本博客管理员)
按:本文的作者是本博客管理员(不是张五常教授)!
这个星期的《国际贸易》课(面向大三学生讲授)结束的时候,学生热烈鼓掌,让我深有感触,很想写一篇日记来记述一下。后来跟一个也是在大学教经济学的朋友谈起这事,她听我约略地讲述那课上的内容,也极力游说我应该把它写下来,于是我把写了一半的下一讲的“经济学讲义”搁置着,先写了这篇文章。
这堂《国际贸易》课是向学生讲解国际贸易的新古典理论H-O模型,讲解为什么所有的国际贸易理论的结论都是自由贸易对所有国家(无论是出口国还是进口国)有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看到那么多人反对自由贸易,而世界各国的政府绝大部分都或多或少地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贸易政策。H-O模型的推论S-S理论告诉我们,贸易确实是损害了一小撮人的利益。但进一步的疑问是:既然受损的只是一小撮人,那为什么那一小撮人可以劫持整个国家大部分人的利益,促成政府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呢?答案是:民主!
看着学生脸上震惊的表情,我问他们:“你们一定都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吧?可是你们真的懂得什么是民主吗?你们认为民主是什么?谁能给我一个关于民主的定义?”
有学生回答:“民主就是少数服从多数。”
我马上回复:“那只是民主所期望达到的效果,但民主是通过什么方式来试图达到这个效果的呢?”
又有学生回答:“民主就是保护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我又马上反驳:“你说的是自由,不是民主!瞧吧,你们还以为自己很懂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自由,却原来连民主与自由是不同的东西都不知道,把民主与自由混为一谈了!”
接下来就没有学生再敢轻发一言了。我等了一会儿,见再没有人说话,才说:“如果要给民主下一个定义,那最可靠的就是投票!刚才有同学说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那一人一票进行选举就是最民主的了。可是,真的是这样吗?投票真的能达到少数服从多数的结果吗?你们要是那样想,那就太天真了!”
“投票制度之下一定会产生利益团体或压力团体。所谓利益团体,是指一小撮人为了共同的利益而抱成一团,在投票之中采取共同行动的团体。为什么他们要抱成一团?因为团结就是力量!如果不抱成一团,投票的时候你投你的,他投他的,力量分散,甚至会互相抵消。但如果大家抱成一团,团体里有一个领导人,他一声令下,所有人都投同样的票,这力量就大了。但为什么要一小撮人?因为人太多了,不同人有不同的利益,就不容易整合出一个共同的利益,也就难以抱团,难以团结(按:这其实是因为存在着交易费用。人越多,协调不同人的利益的交易费用就越高)。正因为是一小撮人,他们必须抱团才能有强大的力量;也正因为是一小撮人,所以他们容易抱成一团!”
“一旦有了利益团体,作为政治家,他会怎么选择?政治家的目的是要得到足够多的选票当选,达到这个目标的成本最小的方法绝对不是一张一张选票去拉——如果他那样做,他就太蠢了!——而是去拉那些利益团体的票!因为你只要搞定了那个利益团体的领导人,他一声令下,该团体里的人都把票投给你,这不是省事多了吗?”
“你们来看一个例子:假设某个国家的合资格选民有100万人,其中30万人往左边投票,另外40万人往右边投票,于是实际上起作用的只有10万张选票。但政治家会去逐一地拉那10万张选票吗?当然不!他去拉利益团体的票。再假设这个国家每个利益团体平均来说有1万人,也就是这政治家只要搞定一个利益团体的领导人,他就已经得到1万张选票了。于是,理论上他只需搞定11个人——11个利益团体的领导人,他就得到了11万张选票,已经足够压倒前述的10万张能起作用的选票!也就是说,11万人的选择,压倒了这国家其余89万人!现在,我问你们:谁还敢跟我说,投票能达成少数服从多数这个民主本来想达到的结果的?你们错了!民主投票在有利益团体存在的情况之下,将会是少数欺负多数!是的,你们是大多数,但你们是一盘散沙、各自为战的大多数,所以你们是斗不过有组织的少数派的!”
(按:有人可能会问:70万人是没有组织起来的大多数,11万人是参加了利益团体的少数,那还有19万人去了哪里?首先,选举的投票率永远不会是100%,这19万人可以看成是没有参与投票,但这时的投票率已经是81%,是非常高的投票率,足以代表民意了。其次,即使100%的投票率,没有组织起来的大多数各自为战地投票,这就相当于是“窝里斗”的内哄一样,力量是互相抵销的,很多时候依然是斗不过有组织的利益团体。我这里只是举例说明有这个可能性,也不是说一定会是斗不过。但你们看一下真实世界里的情况,就会明白这种斗不过的情况不是有可能发生,而是几乎就是必然结果!)
“但政治家怎么去搞定那些利益团体的领导人呢?大家要注意,我不是在说贿选,不是在说黑金政治、买卖选票——那本身是违反了投票制度的游戏规则的——,我说的是完全合法、光明正大、众所周知的lobby!lobby这个英语单词本来是指走廊,后来却引申为利益团体去游说国会议员在议会里提出、并通过对他们有利的法案。这是因为那些利益团体的领导人常常就是站在议员开会的房间外面的走廊里,等着他们开完会出来就凑上前去跟他们说话,表达他们所代表的利益团体的利益诉求。利益团体的领导人要国会议员给他们在议会里提出、并通过于他们有利的法案,他们拿来跟国会议员交换的就是他们手头的政治资源。他们有什么政治资源啊?那就是选票!如果一个国会议员答应帮他们在议会里通过这些有利于他们的法案,他们就在下一次的投票时让自己团体的成员统一地投那议员的票,帮助他成功连任。所以,国会议员根本不需要理会真正的大众的利益是什么,他只需要满足这些利益团体的利益,他就能获得权力。大多数人的利益,在民主投票的制度里,根本不重要!”
“然而,我要更进一步指出的是,少数派你也别得意!你以为通过损害大多数的利益就能得到好处吗?让我告诉你们吧,民主投票制度的可怕并不仅仅是让少数人欺负了多数人,更可怕的其实是,最终来说它会让所有人受害!大家看看刚才的例子,政治家要拉够11个利益团体的票才能当选的,这里头有农业的、纺织业的、钢铁业的……总共是11个行业的利益团体。好了,这政治家拉够了选票,他成功当选了,然后他就要兑现他对那些利益团体的承诺了。于是,他在议会里提出、并推动通过了11个法案,每一个法案都是有利于其中一个利益团体的——但那是以损害这个国家其他所有人为代价的!例如,他为农业团体推动通过了农产品贸易保护法案,在农产品领域里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不允许外国产品进入这个国家与之竞争。于是农产品的价格高了,从事农业的生产者收入高了,获益了;可是其他所有消费者都要付更高的价格去购买农产品,都受损了。然后这个议员又为纺织业团体推动通过了纺织品贸易保护法案,纺织业的生产者获益了,但其他所有消费者购买的衣服、鞋袜什么的都贵了,都受损了。注意了!纺织品的消费者是谁?是包括前面的从事农业的生产者在内的,对不对?前面的农产品的消费者又是谁?是包括这里的从事纺织业的生产者在内的,对不对?听明白了没有?我们是一种产品的生产者,但我们是所有产品的消费者!如果光是我们所从事的那个产业受到贸易保护而获益,那我们确实是光赚不亏。但政治家不可能只拉我们这一个产业的生产者所抱团组成的利益团体的票——这对他确保当选是不够的!——可是一旦其它产业也受到贸易保护,我们作为其它产品的消费者就受损了!所以这个通过拉利益集团的票而得以当选的政治家,他为了我们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但他也为了其他人而损害我们的利益!在民主投票制度之下,最终没有受益者!”
“你们可能说,既然民主投票制度运作起来就会产生利益团体,它成了损害所有人的关键,那能不能不允许利益团体成立呢?这怎么可能?在一个自由的社会里,你怎么可以禁止人们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就是‘人是自私的’,你怎么可能压制得了人的自私天性去禁止人们组织起来追求自己的利益?要是说,你告诉他们,这样搞利益团体的最终结果只会是害人害己,这有用吗?如果这社会里只有一个利益团体,他们就是光赚不亏的了。在这样的认识下,所有人都会不顾一切地赶紧成立保护自己利益的团体再说,否则你不组织起来,人家却组织起来,你就是那个等着被有组织的利益团体宰你的一盘散沙、软弱无力的大多数!(按:这相当于博弈论里所说的‘囚徒困境’。我反对博弈论,但我从不否认人会进行博弈行为,如果只是把博弈论作为描述现象的工具,而不是解释现象的理论,这没什么问题。)”
“也就是说,归根到底,问题不是出在利益团体上,而就是出在民主投票制度上!利益团体的产生只是在实行民主投票制度这一局限条件下必然会出现的结果。你们在听这一堂课之前,你们很喜欢民主,但是你们其实对民主一无所知!让我告诉你们民主发展的历史吧!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一书,其内容就是记载当时他所观察到了古希腊各个城邦所使用的政治制度,并对这些制度进行归纳与评价。他认为三种政治制度好,三种政治制度坏,其中民主制就位列那三种坏制度之中!事实上,自古以来,在西方的政治思想史里,民主制的名声可谓臭名昭著,备受政治思想家的笔伐口诛。事实也是,民主干下的坏事史迹斑斑!我只举两件大家比较熟悉的:作为古希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的苏格拉底,是被雅典人以民主投票通过裁决判了他死刑的!德国的希特勒,是经由德国人的民主投票而上台执政的!这样的民主,你们真的想要吗?”
我停了一下,课室里鸦雀无声。
“民主成为一种好制度的代名词,其实是迟至美国的建立,也就是严格来说,是美式民主才是所谓的好制度。但美式民主是什么?你们懂吗?美式民主的本质是宪政民主,是在宪法的约束之下推行民主投票制度。宪法的约束是什么?那就是俗称的《权利法案》,是指美国宪法中的第一至第十条修正案,其内容主要是禁止国会就某些事项进行立法,也就是说,在这些指定的领域里,禁止进行民主投票!”
“可惜,美国宪法的行文难免还是有含糊不清之处,这就给所谓的美式民主滑向坏制度开了方便之门。例如,仔细地研读《权利法案》,它的目的之一是想要保护私有产权,禁止国会立法(也就是以民主投票的方式)侵犯私有产权的。也就是说,你们可不能搞全民公决、或在国会里由议员代表投票,通过剥夺李嘉诚的财产,平均分配给全体香港人的法例!然而,有些不是那么直截了当、明显侵犯私人产权的立法,却能在含糊不清的宪法下蒙混过去,得以在国会通过。就拿国际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来说吧。我的产品物美价廉,在你的国家里大受欢迎,在市场竞争中把你国家的生产者淘汰出局,于是他们跑去游说政府,不给我在你的国家里出售产品。你凭什么不给我卖?你的消费者是自愿地来买我的产品,我又没拿着枪顶着他们的后背逼他们非买不可,你们为什么不让我卖?你这不是侵犯我的私有产权中的转让权吗?也就是说,如果美国宪法写得清楚明白要保护私有产权,是有法可依的,而且是执法必严的,那些利益团体以选票去交换政治家给他们在议会里通过有利他们、而损害其他所有人的法案的事是不会发生的——因为这些法案都是违宪的!只有这样以宪法清楚、严格地限制、约束民主投票的宪政民主,才有可能解决利益团体把民主投票变异成他们损人利己的工具的祸害!然而,这世上并没有完美的宪法——哪怕美国的宪法也不过如是——,而且即使有完美的宪法也难有完美的执法,而有法不依的宪法就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所以,大家有目共睹了,美国也在搞着贸易保护主义,也在干着损人、却其实根本不利己的蠢事,也在……深受所谓美式民主之害!”
我看了一眼手机上显示的时间,快要到下课了,于是加紧说出最后一段总结:“总之,大家回去多看书,多学习,先搞懂什么是民主吧!不要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跟着人家在那里瞎起哄地叫:‘我要民主!我要民主!’好,下课!”
我的话音落下,课室里骤然响起了掌声……
学生的掌声,确实让我从课室出来之后都久久不能平复。但原因并不是学生的掌声对我来说是绝无仅有之事。事实上,上个学期我给另一个专业的学生上《国际贸易》课,有一堂课之后学生也是兴奋得鼓起掌来,而且因为那个班的学生人数要比这个班多得多,那种群情汹涌的热烈气氛是这次所无法比拟的。那次的课后,学习委员甚至还走到我面前,激动地说:“老师,这堂课你讲得真是太好了!”
让我深为所动的,是我感觉到学生的错误偏见是可以用道理来纠正的!我可以用点名逼着他们来课堂上课,我可以用考试来逼着他们听讲、并且按我所说的去答卷,但我不可能逼得他们对我报以掌声!他们……是被我说服了!在《经济学讲义》的第二讲里我写过这么一段话:“有理说不清,不是因为秀才遇着兵,而是因为对方根本就没打算跟你说理!”但学生坐在课堂上的时候,他们不是抱着利益之心来听讲的,只要你真的有道理,就能以理服人。
推而广之,所谓的政治宣传——例如宣传我国不应采用西方的民主制度——,如果是基于讲理,而不是基于说教,是没有人会抵制,没有人会不能接受的。所有的人,只要他来听我讲一堂课,我就可以把他对民主的幻想彻底地摧毁!我用的不是艰深的道理,我用的不是专业人士才能明白的经济学理论,我用的只是1+1=2,我用的只是任何一个有普通智商的人都能明白的常识!
这是经济学的力量!这是科学的力量!这是……真理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