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的经济学者奇怪地长寿。自己还要多活几天才八十,诺斯却先走了。他享年九十五。朋友问我会不会为诺斯写悼文,我说会的,因为他欠着我,我欠着他,是两笔不可用金钱量度的账,不能加加减减处理,这里由我说清楚对将来写经济思想史的会有点帮助。深知我和诺斯的以往关系的还有几位健在,说错了他们还有机会纠正。
我是一九八二年五月离开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到香港大学任职的。诺斯大约在同时期离开华大。在学术上分道扬镳是很普遍的事。然而,我离开华大约二十年后,竟然听到美国曾经有一个华盛顿(指华大)经济学派。再过十年听到曾经有这么一个学派,但失踪了。最近听到的,是起自西雅图的华大新制度经济学派今天还在。究竟有否出现过这个学派不重要——重要的是西雅图华大的经济系当年确实是擦出了一点火花,今天看可见经传了。
做学问要搞出一个学派是非常困难的事。哗众取宠或标奇立异的行为不会有作为。一九九○年,诺斯在一本书中提到:「交易费用这思考路向,从事者一致同意的只是交易费用的重要性,其他方面大家的看法很不一致。我在这里发展的交易费用路向,称为华盛顿大学路向可能最恰当,其创始人是史提芬‧张。」诺斯是说有这么一个华盛顿学派,而中心人物是区区在下。McGee、Barzel、Kochin、Silberberg、Umbeck、 Hall等当年的同事也会这样说。我要在这里澄清的,是虽然思想主要源于我,但华盛顿经济学派的主要搞手是诺斯。
事情是这样的。一九六九年的春天,博士后我正式出道,诺斯还没有见过我这个人,也没有读过我的文章,却寄给我一纸终生雇用合约,职位副教授,年薪一万七千美元。知者哗然——我的老师赫舒拉发当时直言是过高了。一万七千究竟是多高呢?当时我在西雅图找到一间自己很满意的独立花园房子,海景无敌,作价四万六千美元。据说今天该房子之价逾百万美元了。可能因为当时西雅图的经济不景,房价相宜,但一万七千年薪当时是高过大部分的正教授。
一九六九年的秋天我到了华大,几个月后诺斯找我,说:「正教授们刚才开了会议,其中Vernon Mund建议升你为正教授,大家投票的结果是一致通过,你要我怎么办?」我回应:「名头你们可以保留,但加薪我乐意接受。」他说:「我要说服院长呀!给我一些你的学术文章吧。」
我早就知道诺斯聘请我时没有读过我写的文章,这次他要我拿出升级本领的证据,就给他一篇十多页的、一九六八年在《政治经济学报》发表的题为《私产与佃农》的文章。「只这篇吗?」他有点不相信见到的。我回应:「还有其他的,但这篇应该足够。」他不再问,而我在华大工作了十三年,诺斯只这一次跟我谈及升职或加薪的事。
从今天的经济学衡量,诺斯是个很古的人。一九五二年获博士,主攻欧洲的经济史,今天经济学的曲线或方程式他是没有学过的。说实话,我认为他对历史的研究不够深入,而他对中国的史实不关心。诺斯的长处,是他重视思想,懂得判断一个思想的重要性,喜欢鼓励与维护一个思想的发展。他也喜欢把他人的思想搬进自己的文章,用另一个角度表达,如有问及,他从来不隐瞒思想来自何方。
我为做学问用心地工作了五十多年,认识的天下高人无数,但从来没有见过一位像诺斯那样,遇到认为是他可以用的思想,就立刻求教。科斯的助手王宁在不久前的讲话中,提到十多年前他第一次见到诺斯,诺斯对他说在西雅图华大作经济系主任时,要花一半时间和精力伺候史提芬!无疑有点夸张。但不久前读到John Umbeck回顾西雅图华大经济系的往事,与听到杨怀康七十年代后期造访华大经济系见到的情况,这夸张不严重。王宁又提到诺斯离开西雅图华大是因为诺斯过于偏袒我,开罪了不少人。这应该不对。诺斯离开西雅图是因为华大的经济系换了一位仇视芝加哥学派的人作系主任。诺斯是名家,当时只六十出头,不愁没有其他名校招手。
科斯曾经说要是当年我留在芝大,对经济学的贡献会大很多。这观点应该不对。当年在诺斯的保护下我写出的一系列文章,今天一律成为经典,在西方的大学的读物表中常见。
想当年,到了西雅图华大不久美国的大学出现了数文章多少与论学报排名这些无聊玩意。诺斯与当时的院长贝克曼分别对我说,算文章数量这种玩意与我无干,我的工作只是搞自己的思想。后来我为一家石油公司作顾问,作了几年,写下的两份厚厚的报告,阿尔钦认为是他见过的最精彩的经济实证研究,但不能发表,诺斯与贝克曼都不反对我这样做。
不久前萧满章对我说他的发现,是西雅图华盛顿学派的重要与众不同处,是件工合约的分析常见。说件工合约其他大学很少提及或不重视,是对的。但我认为如果华盛顿学派真的存在——或存在过——其思想与他家不同处,最重要的可不是萧满章说的件工合约,不是巴泽尔说的产权理论,也不是诺斯说的交易费用路向,而是租值消散的理论结构与精彩变化。
租值消散这个理念起自十九世纪的范杜能,一九二○年由庇古以两条公路示范,一九二四年奈特力斥庇古之非,一九五四年戈登把奈特的分析引进公海渔业。租值消散(the dissipation of rent)这一词是戈登起的(他只在文章中提到一次)。上述的三件作品我作研究生时熟读,但当一九六九年初我再读戈登的大作时,竟然发觉他分析的均衡点言不成理!手起刀落,我在一九六九年写好一九七○年发表的《合约结构与非私产理论》,给租值消散的均衡提供了一个正确的分析。这些是我转到西雅图之前的关于租值消散的学问,到了西雅图这个话题就变得热闹了。
租值消散在西雅图有些什么新发展呢?有如下数点,都重要。一、租值全部消散是很困难的事,所以在某些情况下非私产有其可取处。二、不用市价作为竞争准则,其他替代的准则会出现,而任何非市价的竞争准则,某程度一定会导致租值消散。三、减少租值消散是争取利益极大化的行为,所以任何政府管制法例的后果,要从减少租值消散的角度处理。这样看,中国当年的干部等级排列有减低租值消散的效果。离开了西雅图后我再想到:四、交易费用是所有一人世界不存在的费用,租值消散在一人世界不会出现,即是要有竞争才会出现,所以租值消散是交易或制度费用的一种。我要再过约二十年才想到最后的第五点:市场的出现带来多种交易费用,采用市价作为竞争准则的交易费用甚高,但市价这个竞争准则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所以市场的出现是以提升某些交易费用的方法来减低另一些交易或制度费用——租值消散。
一九七九年十月我发表第一篇中语文章,由我口述,侯运辉与杨怀康执笔,题为《千规律,万规律,经济规律只一条》,内容是说在所有决定胜负的竞争准则中,只有市价不会导致租值消散,而采用市价是需要有私产或权利有清楚界定的制度。后来我知道北京好些朋友重视这篇文章,也有人说一石激起千重浪,该文对中国的经改有重要的影响。今天回顾,那篇文章是西雅图华大学派的典范。
诺斯当年没有跟我们日吵夜吵租值消散这个话题,但他不断地在旁拍手、鼓励。有时他提出一些中世纪时期在欧洲的农地分配处理,天晓得是真是假,害得我和几位同事与一些研究生吵个不休。今天回顾与衡量,尽管无数的中国学者崇拜西方的历史学者,我认为在历史的治学上中国是胜于西方的。
我也认为今天中国大学的失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完全没有诺斯这种人。只要你的脑子够好,天天用,久不久表达一下自己的思想,诺斯不会让外人干扰你,或要求你去做一些跟思想创作无关的事。不仅今天中国的大学没有诺斯这种人,当年在美国也不多见。在我当年认识的经济学者中,单从维护思想发展这方面衡量,林毅夫的老师约翰逊与诺斯最相近。约翰逊对思想重要性的判断胜于诺斯;诺斯推销思想的本领高于约翰逊——因而一九九三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诺斯已矣,何处觅诺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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