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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按:本文是《制度的选择》第四章《从佃农分成到中国制度》的第二节。

上节写知识与土地,含意着的是一个简单而又完整的经济增长理论,也是财富累积理论,经济学历来没有处理好。经济学者把问题看得太复杂,漠视了资源本身是财富累积的仓库。有了健全的土地使用的制度,尊重市场,提升人民的知识,经济增长是必然的事。问题是交易或制度费用存在,容许利益团体把收入或财富再分配,惹来麻烦无数。经济学原来的全名是「政治经济学」。「政治」那方面我处理不了。

上章写合约的一般理论,我的分析主要是关于人力的合约。本章转谈土地。只是在重点上这样说;人力与土地不可以河水不犯井水地分开来说。以土地使用作为核心话题,我选以佃农分成这种合约入手,有两个原因。其一,《佃农理论》是我作学生时的习作,其来龙去脉知得清楚。当年的分析到今天还是对。一九六八年我发表第一篇关于佃农的文章后,不同意的人不少。四十五年过去,该理论还站着。其二,我要分析中国开放改革后的土地使用的发展。令我感到尴尬的,是要到二○○四年初自己才蓦然惊觉,中国改革出来的土地使用制度是佃农分成制!一九七九年我开始跟进中国的开放改革,推波助澜,写下不少文章,而时疏时密数十年来没有中断过。怎么要到二○○四年我才知道中国改革发展出来的是我作学生时的看家本领呢?

二○○八年初我为科斯写好《中国的经济制度》,再没有跟进该话题。好些朋友说跟着的发展是把该制度改坏了。我没有问坏在哪里。搞经济解释,为一个题材写好文章,发表后我的习惯是不再管。我不是个改革者,认为自己无足轻重,只是有时为了关心下笔,这里那里作点建议,或骂几句。要是我认为自己有什么改进社会的使命,不会活到今天。

风俗之见误导

佃农英语称sharecropper,是指以一个百分率与地主分享耕耘收获的农户。斯密写《国富论》时,英国没佃农这回事。当时佃农在法国盛行,称metayer。是误导的称呼,因为metayage是指五十、五十(即双方各占一半)的制度。其实佃农分成的百分率变化多,不限于五十、五十。从一七七六的斯密到一九五○的D. G. Johnson,经济学者一般认为五十、五十是风俗习惯使然,不是由市场决定。其实在我之前——从古典到新古典——一些经济学者(包括马歇尔)知道佃农的分成率有变化,但他们老是喜欢以五十、五十作分析。一九六八年我在芝大的图书馆找到中国一九三二年的资料,显示着二十二个省份中,佃农制度的地主分成从最高的百分之六十九到最低百分之二十九。我把这些数据给上文提到的Johnson看,他感慨地说传统的五十、五十害得他的分析全盘错了。是我之幸,分析佃农之初我刻意地不参阅前人说过什么,推出了一个数页纸的理论,让分成率在市场竞争下决定了,才参考读物,才知道前人之见是另一回事。

斯密把分成作为抽税看

一七七六年,斯密在他的《国富论》的卷三第二章,分析法国的佃农制度时写下的话,对后人的影响甚久:

佃农永远不会从他们的储蓄拿钱出来改进土地,因为什么钱也不出的地主要把产品的一半拿去。(政府或教堂)从农产品抽取十分之一已经对改进土地有非常大的阻碍。抽取百分之五十的税必然有效应更大的障碍。

这可见把佃农分成作为政府抽税看的根深蒂固的传统源自斯密。但斯密可不是针对佃农制度的无效率而下笔。他的处理是用一整章来追溯土地使用制度的发展,目的是申述较为有经济效率的制度会逐步淘汰效率较低的。整本《国富论》都有适者淘汰不适者的味道,影响了后来的达尔文,而后者提出的「自然淘汰」是今天好些学者认为是人类最伟大的思想贡献。这里牵涉到一个重要的哲学问题,让我从斯密的土地制度的演进观说说吧。

进化论的起源与事实失误

首先,斯密说佃农制度在英国很久没有被采用,不知要怎样称呼,是他以法国为例的原因。他继续说在佃农之前的奴隶制度更没有经济效率,因为一个没有资产的奴隶只管吃,不管做。斯密之见是为了增加土地使用的效率,佃农替代奴隶。跟着的推论是:佃农制度还是效率不足,所以慢慢地,一个固定租金的制度取代了佃农分成。斯密跟着说,虽然固定租金优于佃农分成,但前者的合约期限过于短暂,农民没有安全感。他于是说,有永久年期的租约最有效率,而这种租约只在英国存在。言下之意,是英国当时的农地使用制度优于欧洲的其他国家。

我们要怎样看斯密的制度进化分析呢?有两点。第一是他说的事实不对。考查英国的历史我找不到佃农制度曾经在该国存在,不仅是很久以来没有。我的解释,是这不存在可不是因为无效率,而是因为永久或近于永久的农地租约,在中世纪甚或更早的时期在英国普及:年期短暂的农地租约在英国历史上没有记载。长约会导致佃农分成的监管费用太高,所以佃农制度不被采用。无论在西方或是亚洲,佃农可以续约,但每约很少超过三年。有关佃农的监管困难我会在第四节补充。转看奴隶的问题,我们没有证据奴隶只管吃不管做。事实上,福格尔及巴泽尔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追溯关于奴隶的历史资料,得到的结论是奴隶的生产力可观,而且主人虐待奴隶的故事多属虚构。

斯密最严重的错是他认为佃农制度会遭淘汰。今天地球上很多地方,不仅佃农合约存在,分成合约的普及可见于石油工业、百货商场,而如果没有政府或工会的左右,很多律师在某些案件会跟顾客以分成算账。再者,上文指出,中国的县际竞争制度也是分成制。

自然淘汰是套套逻辑吗?

第二点更麻烦。不管斯密在事实上的错,说制度的演进会朝着经济效率较高的方向走是合理的:说在局限约束下人类会争取利益极大化顺理成章。然而,昔日中国人民公社的出现,导致饥荒遍野的,不可能是一个提升利益的制度。斯密当年回顾历史跟我们今天回顾历史不同。我们回顾,单是二十世纪就好几次有人类自己炮制出来的大灾难,深化一点足以毁灭人类的。斯密认为人类的自私会给社会带来益处,我同意,但我也认为人类的自私可能提升交易或社会费用,推到尽头人类有机会毁灭自己。我不同意这些年经济学者以博弈理论来解释人类的灾难,因为该理论无从验证,但人类可以有自我毁灭的倾向是明显的。是的,一方面我们可以举出无数例子,显示着合约或制度的安排是朝着减低交易费用的方向走;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例举倒转过来的增加交易费用的情况。

如果我们说人类自我毁灭也是自然淘汰的结果——人类不适于生存——那么斯密与达尔文之见很容易变为套套逻辑,说了等于没有说。但自然淘汰这个观点显然重要,在生物的进化中有着无数实例的支持,只是引进人类的经济制度与互相残杀的演变,我推不出是哪些制度费用的怎么样转变会导致两个各走一端的不同效果。

英法敌对密尔客观

斯密是经济学历史上最伟大的思想家,客观、博学,而他的文笔足以雄视百代。他对后人的深远影响是应该的。斯密之后,一位大名鼎鼎的英国农业专家(Arthur Young)一七八七至一七八九游览法国后,出版了一本法国游记,不遗余力地大骂法国的佃农分成制度。但该游记在一八九二与一九二九再版时,一位编辑把大部分骂法国佃农的文字删除,另一位在编者的序言中把法国的佃农制度赞口不绝,捧到天上去。早些时,一八一五年,意大利经济学名家Sismondi在他的名著中也大赞佃农制度,可惜此君是多户佃农的地主,其判断免不了要打折扣。

历史上英国与法国敌对,法国有佃农,英国没有,英国的作者喜欢高举自己的农业制度,贬低法国的。轮到英国的密尔一八四八年写佃农,他认为该制度是风俗使然,经济科学无从分析。但人类纪录上智商最高的密尔,写下的他认为无从分析的佃农制度的判断令人折服:

如果意大利的佃农制度是像Sismondi说的那么好,而Sismondi知道那么多的细节,又是一个本领不凡的权威;如果农民的生活与农地的面积,经过那么长久的岁月还能像Sismondi说的那样维持着,而农村的生活情况显然是远高于欧洲的大多数国家,要是我们举着农业改革之名,试图引进固定租金与资本家的农业制度,是多么危险而又令人惋惜的事。

是的,密尔直言:「英国的写手滥骂佃农制度,是站在一个极端狭窄的角度看。」

中国的经验

我不能肯定斯密的佃农分析是后来的学者对地主诅咒的原因,但几本说中国的地主不善待农民的西方论著,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令人瞩目的,都有斯密的影子。尤其是R. H. Tawney一九三七年在伦敦出版的《中国的土地与劳力》,既是名家,也是名著,说得中国的农地使用制度一无是处。然而,在同一时期——一九二三到一九三八——美国的卜凯教授(J. L. Buck,是写《龙种》与《大地》的赛珍珠的丈夫)到中国,得到金陵大学(即南京大学)的协助,在中国作了前所未见的详尽中国农业调查,出版了六本书,而他的调查助手中有几位以中文动笔,给后人提供着珍贵的资料。一九六八年在芝大的亚洲图书馆我有机会把这些中文作品全部拜读,获益良多,有关的资料都加进后来在芝大出版的《佃农理论》一书内。卜凯教授及他的助手们的调查与论著,一律没有说中国的地主剥削农民,说中国的农业运作胜西方,也提供着大量数据,证实地主自耕、雇用农工、固定租金、佃农分成这四种不同的安排每亩的产量差不多——农户租地的产量约高于地主自耕的百分之三,而佃农分成的地主所得是略高于固定租金的。

可惜时代与情感都不站在地主那边。日军侵华,共产高唱,二战后国民党要推出管制地主的分成不能超过百分之三十七点五,意图拒共,还没成事就逃到台湾去。这三七五的分成租管一九四九年四月在台湾推出。今天回顾,因为社会歧视地主而得益的炎黄子孙只我一个:为了解释三七五分成租管导致农产品上升这个怪现象,一九六七年我写下今天看是有机会传世的佃农理论。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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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

张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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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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