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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按:本文是《科斯定律与租值消散》的第七节。)


让我们回到《收入与成本》第八章第四节提到的A. Bottomley一九六三年发表的仅两页纸的关于非洲的黎波里塔尼亚的草原。该文的主旨说那里的草原本来宜于种植价值不菲的杏仁树,但因为草原非私产,用作畜牧,土地使用的价值下降了。虽然作者没有从租值消散的角度分析,我们可以看为草原应有的租值,因为竞争畜牧而出现某程度的消散。一九七○年我在《合约结构》一文中提出解释:草原非私产,没有地主建造栏杆,植树会给牛羊吃掉,但畜牧可以在晚上把牛羊赶回家。

我不相信的黎波里塔尼亚的公有草原是任何国民皆可自由畜牧。我相信一定有某些约束规限着牛羊或畜牧者的数量。为什么这样想本节过后会解释。然而,草原既非私产,竞争使用会导致某程度的租值消散。

可以有租值较高用途的资源,因为没有足够的权利界定,要转到租值较低的用途,是租值消散。不难想象,好些原则上是有租值的资源,在没有私产保护的情况下遭到弃置或荒废了。这当然也是租值消散。

戈登的重要启发

这就带到戈登一九五四年发表的《公共财产资源的经济理论:渔业》。尽管我认为戈登应该提到奈特,尽管在下文我会指出他的分析有严重错失,戈登的《渔业》是重要文章——绝对是。一九六二年我拜读,戈登说的一言惊醒梦中人:资源没有私产权利的维护,竞争使用带来的成本上升侵蚀了资源的租值。这不是两条公路的例子说的社会与私人成本出现了分离,不是畜牧取代了杏仁树,也不是资源被弃置,而是因为产出的总成本上升了。

租值消散无疑可以在几方面出现,但成本的上升使我当年看到一个新方向。例如在价格管制下顾客需要排队轮购,排队的时间是成本,物品的所值因而被这时间成本局部取代了。当然也是租值消散。从这思路推下去,几年后我想到市价是唯一不会导致租值消散的竞争准则,价格管制的均衡分析因而有了一个新的理念。这是后话。

我希望同学们能从老人家当年求学的经验中知道,有些文章说得天花乱坠其实没有什么内容;另一些有错,但其中提出一点可以给求学的很大的启发。戈登的《渔业》是鸿文,有学问,只是一个「明显」地对的重点是错了,一九六八年我为之作了修正,初时以为无足轻重,但跟着推出的含意却重要。

明显的对可以错

戈登的明显是对的分析,说公海渔场不是私产,没有业主,没有人收租,捕鱼者的参与于是像庇古的佳路那样,拥挤过甚,导致捕鱼的总成本等于渔获的总产值,以至公海渔场的租值被捕鱼的成本替代,全部消散了。骤眼看这结论显然对:假设捕钓的成本只是工资,如果海洋属私产,渔场的主人聘请员工捕鱼,会约束在工资等于边际产值那一点,平均产值在上头,高于工资那部分乘以员工总数就是海洋渔业的租值了;但现在海洋属公有,任何人皆可以随意捕钓,没有人收租,在竞争下,均衡点是平均产值等于平均工资,所以租值全部消散了。这是直觉与普通常识的判断。

戈登显然知道要推出渔获的总值等于总工资(或总成本)这个均衡不容易,因为他用上两个捕钓的海洋场地,像庇古与奈特两条公路之争那样,也是一个较佳另一个较劣的。困难是戈登画出的两个渔场的平均与边际产值的曲线皆向右下倾斜。劣场的边际产值不是平线,租值怎可以全部消散呢﹖在这个难题上戈登说了如下的话:两个捕钓的渔场,一优一劣,当一艘渔船从港口出发,从这两个渔场中选取其一时,会考虑的是平均产值,不是边际产值。这句话我读不懂,因为船主要带多少人手的考虑,是边际产值而不是平均产值。

温哥华的研讨会议

一九六八年,在芝大,我受邀请到加拿大温哥华参加六九年初举办的一个渔业经济研讨会议。芝大的科斯与A. Zellner也受邀请。我获邀是因为《佃农理论》的第一篇文章发表了,而渔业常用分成合约。科斯获邀因为他是产权大师。Zellner呢﹖虽然此君当时是统计经济学的天下第一把手,他曾经花了好一段时间研究及发表了一篇很长的关于渔业经济之作。

为了应酬上述的邀请,我再读戈登,想到的新意有点怪:公海捕鱼要渔场租值全部消散,捕钓机构的数量要达到无限多!我写下短短的几页纸,用自己发明的方程式与几何证出这「无限」之见。以为会闯祸,殊不知会议轮到我发言时,在座的Zellner叫出声来。他说曾经和一位同事研讨了好些时日,也不明白为什么工资会等于平均产值,今天终于有人破案了。我响应说本来以为是自己的伟大发明,后来发觉是百多年前法国古诺(A. A. Cournot)分析双头竞争的延伸,我只是把古诺的产品市场改为生产要素市场,又把「双头」推到「无限头」才找到租值是零的均衡。会议后我把那几页纸加长十倍,写成后来发表的《合约结构与非私产理论》——本章第四节曾经提及。

人数无限的均衡

分析如下,同学们要用心了。假设有若干私营机构以捕鱼为业。海洋某地有海鱼集中的渔场一个。假设捕钓的生产要素单位是一艘渔艇加一个固定的人手量,单位之间的生产力相同,其艇租、工资也相同。先假设只一家机构从事捕钓,其平均与边际产值曲线皆向右下倾斜,前者在后者之上。这家机构,称甲机构,雇用的捕钓单位之量是边际产值等于边际成本。假设生产单位的边际成本是平线,所以平均成本也是平线——即是假设工资与艇租不会因为产量的变动而变。这样,因为平均产值是高于平均成本,总产值减除总成本就是该渔场授予甲机构的最高渔场租值了。这也是渔场属私产的租值收入。

按理推下去,如果这海洋渔场属私产,不管有多少家机构参与捕钓,渔场的业主会约束着捕钓单位的数量,不会容许边际成本与边际渔获所值出现分离,因为业主要收取的是最高的渔场租值。换言之,最高的租值是边际成本与边际产值相等,机构的数量增加会被渔场业主收租约束着。

现在情况变了:渔场没有业主,没有人收租。只一家机构如上述,平均产值高于平均成本,租值进账可观。但没有业主,任何人可以随意捕钓,乙机构见甲的平均产值高于自己的平均成本,会参进。乙的边际产值曲线起于他见到的甲的平均产值,然后向右下倾斜。只要乙的边际产值高于他的边际成本,他会增产,而其生产要素单位的数量也要达到边际产值与边际成本相等的均衡。

问题又来了。因为乙的参进,原来甲投入的生产单位之量变为过多,使甲的边际产值低于边际成本,所以甲会收缩减产。甲的减产会使乙的边际产值上升,导致乙会增产。互相调整之后,大家的收入与产量一样,边际产值与边际成本也大家一样。再者,甲、乙二者皆赚取一点渔场租值,虽然这两个租值相加的总和是低于只一家机构或者有业主收租的情况。

渔场租值的全部消散,需要生产要素的总收入达到平均产值等于平均成本那一点。现在的情况是甲、乙两家皆获取一部分渔场租值,各自按自己的边际产值等于边际成本的均衡从事,但丙机构见到边际产值高于自己的边际成本,会参进竞争。丙的参进会导致甲与乙的边际产值下降,二者会缩减投入,丙会增加投入,直至三者的边际产值相等……三者各自分享一点渔场租值,但渔场的总租值再会下降。公海渔场的租值全部消散——平均产值等于平均成本——需要有无限数量的机构,每机构的投入无限地小。只有这样才可以守住经济学的基础定理:每个生产者争取利益极大化需要边际成本等于边际产值。

把假设改为真实局限看

同学们不要以为老人家吹毛求疵,刻意留难前人。你们要细看上述的假设,知道在这些假设下,就是没有私产,租值全部消散不容易,再考虑为了生存社会的每个成员皆有意图减低租值的消散。跟着同学们要把上述的假设作为局限看,作点改动,向真实世界那边走,我们可以解释很多现象。以海鱼为例,说因为非私产租值全部消散是漠视真实世界局限的学问了。

好比在大海以鱼杆下钓,我读过一项统计,不到百分之五的下钓者获取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鱼。不同钓客的比较优势成本不同,少数人可以之为业,大多数只能以之为乐矣。为乐也有所值,而租值全部消散是说所值是零。六十年前在香港筲箕湾的海域,用手与丝下钓者无数,但大部分的鱼落在三个人的手上,今天的老人家是其中一个,其他两位皆以下钓为业。这里的问题是:作为「渔场」,当年筲箕湾的海域是这三个人的私产吗?从界定海域使用权利的角度看当然不是,但从钓技界定权利的角度看,上苍会说是吧。资源使用赚取租值的权利可以转到使用者的本领那边去。好比某山头没有业主,地面之下满是金沙,知道这秘密的只一个人,是他的知识资产吧。我们不要单从资源的本身看产权问题。

不同的人拥有的知识不同,或比较优势的成本有别,竞争使用没有私产权利界定的资源,不仅租值不会全部消散,而且知识等局限的保护可以导致资源使用近于私产的效果。这些就是在上节我提到的「特殊情况」了。知识或优势可以维护资源使用的权利。然而,因为资源本身没有产权界定,靠使用者的优势维护是不足以让资源在市场成交的。可以在市场成交的是知识或成本优势。知识及优势有价,代表着资源租值的转移,也解释了为什么好些资源没有被界定为私产。是的,如果只有一小撮人懂得怎样在公海捕钓,公海渔场没有业主其使用的帕累托观可能跟有业主差不多。

利益团体出现的原因

可能更重要是公海渔场的租值全部消散需要有无数家机构参与或无数个捕钓者,因为有如下的含意:只要捕钓的机构或单位数量能被约束下降,还存在的竞争捕钓者每个赚取到的在生产成本之上的租值会上升。我认为,也深信,这是公海渔业的利益团体以繁多知名的主要原因。

租值的争取或蚕食需要有组织才能成事──独行侠是免问的。这里同学们又要注意了。有组织性的利益团体争取租值分两大类。其一是租值已经存在,属他人的,利益团体可以用多种方法蚕食。曾经雄视地球的美国通用汽车是清楚的例子:庞大的租值,经过多年被工会蚕食,二○○八年跌到负值,后来被政府接管了。这类租值蚕食一般对社会的经济有害,可不是因为租值或收入分配的转移,而是因为工会的组织费用高,而被蚕食的机构会采取防守政策,其费用也高。换言之,租值转移的本身对社会经济没有明显的害处,但你攻我守的费用高,切进了租值那里去──即是说,蚕食他人的租值会导致某程度的租值消散。

另一类租值的争取是试图创造租值。这是公海渔业的例子。公海非私产,没有业主收租,但渔船有牌照的约束与数量的限制,以及捕钓的时日有限制。该牌照可以很值钱。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阿拉斯加的鲑鱼捕钓船牌,一个的市价高达三十万美元。这牌照之价是公海渔场的租值了。捕钓的劳动人手也有渔业工会约束人数的规限,七十年代的会员工资高出同样劳动力的非会员工资不少。此外还有环保团体,有保护野生动物的,也有其他政府机构的左右——皆利益团体也。

要真的理解海洋渔业的利益团体的运作与租值争取及分配的含意,以上世纪七十年代的阿拉斯加为例,有点看头的考查需要好几年。我不懂。据我略知的大概,跟海洋渔业有关的多个利益团体不是一致地争取公海渔场的租值提升,而是互相争取这租值的摊分。我的主要证据,是当时好些政府及工会的规例,有明显的提升捕钓成本的效果——这种成本提升对我有利,那种成本提升对你有利,纠纷常见也。这些纠纷不会提升公海渔场的总租值——在非私产下以约束捕钓的行为获取——而是会导致本来可以多获的租值消散了。

换言之,公海渔场非私产,没有业主收租,但如果只有一个利益团体存在,该渔场的使用有机会达到私产与市场运作的效果,也即是有机会满足传统的帕累托——渔场的租值全部转到牌照市值那边去。这就带到私产与非私产在分别上的一些重要含意。私产维护得宜,利益团体不会出现,而如果像通用汽车当年被工会蚕食租值,我们很少见到多过劳动力利益团体的实例。然而,非私产资源惹来的利益团体往往有好几个,你争我夺,增加了减低租值消散的困难。

浮笼养鱼瓦解团体

我老是提到上世纪七十年代,因为八十年代初期起公海的三文渔业有了重要的转变。这转变起于在美国西北部的无数岛屿与海湾中,有人仿效当时的香港,以浮笼饲养。这发展冒升得快,到了九十年代饲养的鲑鱼的批发价仅为野生捕钓的三分之一。有人说野生的远为可口,正如今天在中国内地,不少人说野生的海鱼比笼养的好吃。我很少遇到一个敢跟我打赌可以百辨不错的人。

是的,到了九十年代中期,阿拉斯加的鲑鱼捕钓渔船牌照之价下降至近于零!环保与野生动物保护的利益团体群起而出,反对浮笼饲养。这阻慢了饲养的发展,但功效不高。这是因为太多的沿海地区不断的出现浮笼饲养鲑鱼,而反对的利益团体的运作权力有地区性,不能远及。这里禁止饲养那里不禁,这里是输家。

有趣是反对浮笼饲养的利益团体,跟此前反对多捕野生鲑鱼的是同样的两组人。以浮笼饲养不是保护着野生鲑鱼吗?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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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

张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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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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