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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系列文章的作者是本博客管理员(不是张五常教授)!

 

(《经济学讲义》余下的章节只发布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所谓宏观经济学的一些重要话题,因为这方面的误导成份最大,“祸国殃民”的程度也堪称最可怕!)

 

 

第二十六讲 生产要素市场·劳动力市场·失业(节选)

 

(关于“生产要素市场”的部分略去) 

 

以上是对一般化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分析,接下来将集中分析劳动力这个特别与众不同的生产要素市场,有关的分析其实也适用于其它生产要素,只是劳动力市场的特征呈现得最为明显而已。之所以要把劳动力单独挑出来,其原因在《交易费用》里已经提过了。新古典经济学虽然早就习惯于把生产要素分为资本与劳力,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地理解劳力与其它非劳力生产要素的重大区别,在于劳力是人,以不同的合约安排组织生产会带来不同的交易费用。以上对一般化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分析,都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分析,也就是都没有考虑交易费用的,虽然结论在交易费用足够低时是对的,但能够解释的现象极其有限,特别是无法解释看起来是同样的生产却有着不同的合约安排并存的现象。

 

下面劳动力市场为例来说明交易费用足够低时,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分不开,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举过的擦皮鞋例子,最能说明这一问题。他说的是,一个人坐在街边提供擦皮鞋的服务,买方所支付的价格,到底是用来购买皮鞋变得光亮这产出(产品),还是购买擦皮鞋的人的劳动投入(生产要素)呢?显然,二者皆然!因为这擦皮鞋的人是个体户,不是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是分不开的,是同一个市场,人为地把它分开也只是分开了看同一个市场的不同角度而已。在《成本的概念》一讲的开头,我批评了现在很多教科书把传统的生产者理论(Theory of the Firm)与企业理论(Firm Theory)混为一谈,当时就已经指出,传统的生产者理论其实并不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对生产的影响,因为它没有考虑交易费用的存在。这样,生产者理论研究的只是个体户的情况,而在这情况下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是分不开的。而现实中为什么很多生产是由企业来组织进行,原因在《交易费用》一讲中也解释过了,是因为在某些情况(局限条件)下企业能节省的市场的交易费用大于它所带来的企业的管理费用(也是一种交易费用)增加。也就是说,只要市场的交易费用足够低,人们不会选择以企业的形式来组织生产,而是一个个单独的人(个体户)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就不会分开。

 

可能有人会问: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不能分开,是因为生产者直接面对消费者吗?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擦皮鞋的例子是个体户生产者直接面对消费者,但个体户生产者即使不直接面对消费者,也不等于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是分开的。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举了“穿珠子”的例子——穿珠子的个体户生产者不直接面对购买珠子带的消费者,而是通过中间人(代理人)收购了之后再卖给消费者。虽然多了中间人,但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并没有分开,因为中间人这时就相当于前面擦皮鞋例子中的消费者,他购买的既是珠子带这产品,也是穿珠子的人的劳力,他只是转手再卖给最终的消费者。而最终的消费者购买的既是珠子带这产品,也是穿珠子的人的劳力再加上中间人提供代理服务的劳力——中间人以其劳力赚取的收入其实是他花了时间去调查市场需求,把这需求的信息传达给穿珠子的个体户生产者,为产品定价……因此他收取的主要是信息租值。这跟我们平时看到商业领域的生产者批发了产品进来再转手零售出去是类似的情况,显然我们并不会因为多了个中间商就把批发市场称为生产要素市场,把零售市场称为产品市场。

 

这里的关键是二者的合约形式基本上是一样的:中间商向穿珠子的个体户购买珠子带时,是按珠子带订价;同样地,最终消费者向中间商购买珠子带时,也是按珠子带订价。也就是说,劳力这生产要素的价格(工资)都打进了每一件珠子带之中,按件计价。这,就是计件工资!张五常习惯于将之简称为“件工”,因此这样的工资合约称为“件工合约”。

 

又可能有人会问:那么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不能分开,是因为生产者是个体户吗?答案也是否定的。发挥一下想象力,如果穿珠子的行业里出现了技术进步,使用一个大型机器可以大幅度地提高产量。但这机器太大,无法放在家庭之内,于是穿珠子的个体户集中在一个大房子里,围坐在这机器旁边一起工作。中间商仍是按件计价地向他们购买珠子带,只是这时的价格可能要加上那台机器以及那个大房子的租金——事实上,即使是从前个体户们分别在自己家里工作的时候,那珠子带的价格所包含的也不仅仅是劳力价格(工资),也包括可能用到的小型机器与家里的工作场地的租金。只是以前这些其它生产要素的产权是明确地归属于个体户自己——也就是说,个体户所出售的其实不仅仅是自己的劳力,还有小型机器与家里工作场地的租值——,而现在这大型机器与大房子的产权归属就要看具体的情况了。如果个体户们是合资租用大型机器与大房子,珠子带的价格要包含这二者的租金,但要按出资比例分配给个体户们。如果不同的个体户有不同的生产效率,他们的出资比例又与之不同,这计算就比较麻烦(含义着交易费用上升)。于是,真实世界里通行的做法会是由中间商出资租用大型机器与大房子,这样中间商收购珠子带的价格就不包含这二者的租金,仍是只用于支付劳力价格。当然,当中间商把珠子带转手卖给最终消费者时,加价的部分就不仅包含了他自己的劳力价格,还要包含大型机器与大房子的租金了。珠子带的中间商为了方便把个体户们集中起来工作,很可能会去注册成立一家企业,以这企业的名义把个体户们雇佣为工人,但与他们签订的仍然是件工合约。这样,在法律上,企业出现了;但在经济学上,这其实跟前面穿珠子的人是一个个单独的个体户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虽然情况是变复杂了。

 

跳到《交易费用》一讲中举过的秘书服务的例子。秘书的工作种类繁多而琐碎,虽然原则上可以对他的每一项工作都进行订价,但牵涉的交易费用太高,中间商就索性不是根据产品的数量、而是工作的时间来订价,也就是从按件计价变成按时计价,计件工资也相应地变成时间工资。这一来,最终消费者向中间商直接购买的是产品,是根据产品定价;而中间商向工人直接购买的是劳力的工作时间,是根据时间定价,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就明显地分离了。这时,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上认定的企业)才是真的出现了,中间商也摇身一变而为经理。

 

由此可见,关键既不在于生产者是否直接面对消费者,也不在于生产者是不是个体户,关键在于合约的形式。如果合约是直接对产品进行定价(如件工合约),则无论该价格之中是否只包含劳力的工资,还是也包含了其它生产要素的租值,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是分不开的。但如果合约不是直接对产品进行定价(如时间工资),则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就分开了——产品市场上使用的是直接对产品进行定价的合约,生产要素市场上使用的是对生产要素(的使用时间!)定价的合约。由此,大家可以好好地理解一下以下的这句话:张五常在旧版《经济解释》卷三中指出,科斯认为是企业替代市场的观点不够准确,准确的看法应该是生产要素市场替代产品市场,更准确的看法,是生产要素合约替代产品合约。

 

想深一层,经理真正想购买的,始终还是工人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出来的产品,而不是工作时间本身,只是直接为产品订价的交易费用太高,就转向通过为时间订价来间接地对产品订价。假设一个小时可以生产出10件产品,每件产品的价格是1元。则计件工资是一件产品1元,时间工资是一个小时10元,又有什么区别呢?是的,购买劳力的时间工资只是把购买产品的价格委托到时间上去而已。然而,之所以会进行这样的委托,是因为像秘书那样的产品(服务)种类繁多琐碎,逐一定价的交易费用太高,每件产品的价格是1元、一个小时可以生产出10件产品……这类信息很难获取,于是经理转向厘订一个小时10元的时间工资。然而,这样把产品委托给时间,虽然是可以降低厘订计件工资的交易费用,但也要面对另一种交易费用的上升——工人在工作时间内磨洋工,出工不出力,于是一小时的产量会低于计件工资下的10件产品,这效率的下降所带来的损失就是交易费用的上升。

 

经理当然会采取一些措施来控制工人的磨洋工行为,例如他规定工人一小时之内至少生产出10件产品,否则时间工资会被削减。但这样一来,经理照样要获取工人一个小时能生产出10件产品的信息,计件工资定价困难的交易费用又有一部分回来了。姑且不论像秘书那样的工作实在很难硬性规定一个小时内要提供多少数量的服务,就算可以,工人仍然有磨洋工的空间——他在一小时内是生产出10件产品,但产品的质量较差,于是比起生产出质量较高的产品,他所付出的辛劳较低。这质量下降所带来的损失,还是交易费用的上升。经理于是又要详细地规定产品的质量,这在计件工资之下其实也是需要监管的,因为计件工资只是“计件”,不规定产品质量加以监管的话工人会倾向于以降低质量为代价来增加产量。经理还可以自己或派人站在工人身边,现场监督工人生产,那就要向监督人(他自己或别人)支付工资,这也是交易费用上升。

 

总而言之,不同形式的合约(直接订价与委托于时间之类容易量度的东西而间接订价),可以节省某些交易费用,但也带来另一些交易费用的上升,自私的人的选择当然是节省交易费用较大、而带来交易费用上升较少的合约。除了这里所说的件工合约、时间工资合约之外,还有分成合约(如提成、分红、奖金),而且这些合约还可以结合使用(如时间工资合约与分成合约往往结合使用)。

 

任何合约,都会选择一个或若干个特质(Property)来作为直接订价的指标——如件工合约量度产品数量,时间工资合约则是时间量。这些选作直接订价的指标,一定是量度费用(订价的交易费用)较低的。因为它们是被直接量度的,又是容易量度的,因此监管其履行的交易费用也较低。但那些没有被直接量度订价的特质——如计件工资下的产品质量,时间工资合约下的磨洋工行为——,监管其履行的交易费用就较高,有时甚至高得要放弃对其进行监管,这时交易费用就是不监管导致不履行所带来的产品收入下降的损失。要降低监管方面的交易费用,可以增加直接量度的特质,但量度方面的交易费用会上升,自私的人的选择当然是增加直接量度的特质,直至量度方面的交易费用的上升,与监管方面的交易费用的下降,在边际上相等。

 

总结上述的分析,在市场的交易费用足够低时,产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无法分开,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购买的是产品,也是生产要素,或者换句话说,生产要素的价格是由产品价格决定的——由此而来的一个重要推论是,工人的工资水平是由他所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竞争获取的收入所决定的,不是企业决定的;政府若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干预,如规定最低工资,或赋予工会以行政垄断的权力,其实是间接干预了产品市场。

 

当市场的交易费用上升——如对产品直接定价的量度费用上升——,人们转向对生产要素的其它容易量度的特质直接定价来作为替代,于是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就分离了。但两个市场分离,并不意味着产品价格与生产要素价格的联动关系不复存在,只是中间的链条变得复杂起来而已,生产要素价格(如劳动力的工资)最终仍然还是取决于产品市场上的价格,政府干预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市场也最终会是干预了产品市场。直接量度定价的特质,是以合约中的价格条款规定,类似于市场成交,受市场的无形之手指导其使用,也不需要监管;但没有直接量度定价的特质,则要以合约中的使用条款规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指引,那就需要经理的有形之手来指导,还要加以监管,从而带来企业内部管理费用(交易费用)的上升。这样,合约有结构性,不仅有价格条款,还有使用条款,后者是为了监管那些没被直接量度定价的特质而制定的。

 

前面对一般化的生产要素市场的分析,在传统或教科书经济学中属于微观的范畴;接着转向对劳动力市场的分析,则是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再接下来还是分析劳动力市场,但分析的是失业这一现象,在传统或教科书经济学中却是属于宏观的范畴了。

 

先说一个介乎于新制度经济学与微观、宏观经济学之间的问题:如果由于政府干预市场自由运作的政策而导致生产要素的价格高于市场竞争决定的均衡水平,会违反了前述的“边际生产力理论”(收入分配理论)——当然,这只是因为没有把政府政策所造成的交易费用考虑在内而已——,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它所分得的收入份额)高于它为生产作出的贡献,这会侵占了其它生产要素所获得的收入份额——所以政府这种政策的本质是侵犯私人产权,是侵犯了其它生产要素的收入权。这就是张五常提出的“租值蚕食”理论的内容!因为租值就是资产(生产要素)获得的收入,参与生产的某种生产要素获得高于其贡献的收入,必然要以蚕食其它生产要素的租值为代价。例如,政府推出“最低工资法”,均衡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工人如果不被解雇,其它生产要素的租值如果表现为上头成本,是会被蚕食了的,因为根据《直接成本与上头成本》一讲的内容可知,虽然劳动力成本上升而导致企业的上头成本下降,但只要不切进直接成本,企业会继续经营下去。

 

不过我仔细思考这个问题,觉得租值蚕食最好是从整个社会——而不是某家企业——的角度来看。因为企业面对租值被蚕食,即使它因为存在着上头成本而不会结业,也可以选择解雇不值得拿到那个高工资的工人来避免损失。所以租值蚕食最好是从整个社会出现了失业而导致产出下降、财富减少,也就是租值受损来看。如果政府进一步以失业救济金的福利制度来养起失业者,政府这些支出其实最终是要由纳税人埋单的,所以企业不雇佣工人给他发工资,那就是整个社会的纳税人通过政府的失业救济金给他发工资。这时候是纳税人的租值(收入)被失业者所蚕食。失业救济金通常是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乍一看起来似乎让工人失业而接受救济所导致的纳税人的租值被蚕食,要低于企业以过高的最低工资去雇佣他所导致的企业的租值被蚕食。但如果企业雇佣了工人,虽然他对生产的贡献低于他拿到的工资,但这工人至少还是作出了一些贡献;可是失业者是白拿救济金的,对社会毫无贡献可言。所以二者的租值损失孰高孰低还说不准。

 

那如果政府不搞失业救济金的福利制度呢?姑且不论失业者心怀怨愤有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而带来政府的管治成本上升,失业者的选择有二:或者索性赋闲在家,或者在街边摆卖做小贩。如果失业者选择赋闲在家,这跟富二代选择的“自愿失业”有本质的不同。富二代是因为财富多,认为闲暇的价值高,外面给他的工资不高于闲暇的价值,他就不会出来工作,这时整个社会并没有因为富二代不工作而租值下降,因为他享受闲暇所获得的非货币收入(“闲暇”这无形物品的使用价值)高于他工作所获得的收入(租值)的。失业者却并没有认为闲暇的价值高,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是高于闲暇的价值的,他是愿意工作的,但没有企业愿意雇佣他而已。失业者享受闲暇所获得的非货币收入是低于他工作所获得的收入的,所以整个社会确实因为失业者没工作而租值下降了。

 

如果失业者选择在街边摆卖,那他其实是回到个体户的状态,通过自我雇佣来消除失业。这时虽然没有失业,但如果没有最低工资法,这个人会宁愿选择进入企业被别人雇佣——这一定是因为他从企业那里得到的虽然是低于最低工资的收入,但仍高于他在街边摆卖做个体户所获得的收入——,否则无论有没有最低工资法,他都会早就选择做个体户了。现在因为有最低工资法而导致没有企业愿意雇佣他,他只好去做个体户,得到的收入不但是低于最低工资水平,也低于没有最低工资法时在企业就职的收入,这说明他的劳动力租值下降了——劳动力没有蚕食别的生产要素的租值,但它的租值下降了,因此整个社会的租值还是因最低工资法而下降。

 

总而言之,无论是通过蚕食其它生产要素或广大纳税人的租值(收入)而使得整个社会的租值下降也好,还是劳动力自己的租值(收入)直接下降也好,最低工资法之类的人为提高劳动力价格(工资)的法律,都会因为侵犯了私人产权而导致交易费用上升,那就是表现为社会的租值下降。

 

接下来我们就直接探究失业的问题。通过前面的学习大家都知道了,造成失业的直接原因只有一个:工资太高——是高于均衡工资的水平!这是任何一个经济学家都承认的。但为什么工资会太高?为什么工资不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而往下调节?也就是说,为什么会存在着所谓的“工资刚性”,则是宏观经济学家仍然争论不休的话题。政府政策当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其一,最低工资法把劳动力市场上以工资下调来消除失业的价格调节机制直接废除了。还有要求企业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险金之类的政策,客观上也是强迫了企业提高工资,从而促成企业以减少雇佣、甚至解雇在职员工来应对。其二,政府赋予了工会以行政垄断权,结果当然是劳动力价格(工资)较高、受雇佣的劳动力数量(就业)较低。其三,福利制度客观上是鼓励人们不工作的。福利金比工资还高的时候,自私的人当然是选择不工作,这时跟富二代选择“自愿失业”就是同样的逻辑了——注意这跟前面假设政府不提供失业救济金的情况是不同的——,只是富二代花的是自己的钱,领取福利金的人花的是别人的钱。而且政府不会把富二代的自愿失业统计为失业,却要求领取福利金的人证明自己是失业的!

 

除却政府政策造成的失业之外,还有别的原因会使得工资有刚性、无法灵活下调的吗?有一个叫“效率工资”的理论认为,企业自身也会故意把工资提到高于均衡水平,这样一方面可以让员工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另一方面则是人为制造外头有失业,使员工不敢出工不出力,因为这时解雇就等于失业,是最有力地约束磨洋工的行为。然而这理论是被事实推翻了的。当经济下行,人们能观察到失业增加,可见现行工资与均衡工资之间的距离拉大了,这当然主要是因为经济下行导致均衡工资要下降,现行工资即使不上升,也会使二者之间的距离拉大。可是根据效率工资理论,只要工资高于均衡水平就行,不需要随经济下行而拉大二者的距离。也就是说,效率工资理论可以解释工资高于均衡水平造成的失业,但无法解释工资刚性(工资不能下降)造成失业增加的现象。

 

正确的解释还是要求助于交易费用——主要是信息费用——的存在。经济学教科书一般会把失业分类为以下几种: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与周期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是人们辞去旧的工作再找新的工作时,总要花一段时间才找到。这种摩擦性失业明显是信息费用造成的。但摩擦性失业持续的时间不会很长,随着时间过去,信息费用会下降,这种失业就会消失。事实上,这种失业也不会成为政府担心的经济问题,市场自然会产生出求职中介、猎头公司等来降低这种信息费用。

 

结构性失业是空缺的职位与失业的人口同时存在的现象。像欠发达地区空缺的职位很多,但人们都不愿意去那些地方就业,宁愿呆在发达地区失业。当然,只要欠发达地区的工资足够高,发达地区的就业前景又很黯淡,这种地域上的结构性失业是能消除的。另一种结构性失业则较难消除,那就是像IT业那样的朝阳产业有大量职位空缺,但失业人口往往出现在正在衰落收缩的夕阳产业中,那些失业者并没有合适的技能去从事新的职业,于是明明空缺职位的工资很高,对他们来说也只是可望而不可即。这是产业结构调整所造成的失业,再就业培训能解决部分的问题,但对于年纪大、难以学习新技能的失业者来说,也只能是接受工资下降以留在本行或转向同样低工资、但对技能要求低的类似行业。不管怎么说,只要工资可以灵活下调,再低技能的人也不会失业。这种职业与劳动力在技能上的难以匹配,也是一种交易费用,结构性失业的原因还是在于交易费用的存在。

 

而所谓的周期性失业往往就是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需要关注的问题。首先,以前的讲义里已经分析过,只要货币政策不出问题,是不会出现所谓的商业周期的。其次,当商业周期真的出现,并且是处于经济衰退的阶段,如果没有上述那些政府政策对劳动力市场的干扰,工资能灵活下调的话,也不会长期存在严重的失业问题。

 

前面讲货币理论时谈到金本位,黄金充当货币有几千年的历史了,一直都做得很不错。但严格来说金本位制并不是最好的货币制度,因为黄金并不是物品,它一直以来做货币做得不错只是因为它无法被滥印而已。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经济增长很缓慢,黄金的开采量也增加得很缓慢,于是二者的增长速度正好能配合得上。但自从工业革命以来,经济增长速度显著地快于黄金的增长,金本位制就会导致通缩的出现。事实上,英国在工业革命时期确实是存在着严重的通缩的。但为什么那个时候的英国并没有像大萧条时期的美国那样出现严重的失业,也没有严重的经济衰退呢?历史事实反而是:工业革命继续高歌猛进,经济继续高速增长!原因当然就是因为那个时候的英国可没有什么最低工资法、工会、福利制度的政府政策在干扰劳动力市场的自由运作。虽然通缩导致产品市场上的价格下跌,但生产要素市场上的价格(包括劳动力的工资)也在下跌,企业的利润没有被压缩得太厉害,就会继续经营下去。再加上工业革命带来的技术进步使企业能够以更少的投入获得更多的产出,也有助于对抗通缩。

 

其实类似的情况在1996-2000年间的中国也出现过。当时的中国没有最低工资法,福利制度很少,普遍使用件工合约和分成合约(分红、奖金),这些工资合约都能使工资自动地随经济状况下行而下调,具有最充分的灵活性。于是通缩没有造成严重的失业,同样也没有造成经济衰退,反而是成为了一种有益的压力——就是促使企业通过提高产品质量来对抗通缩!事实上,那段时间中国的产品有显著的质量上升,为后来2001年中国进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制造”打遍全球无敌手、包揽国际贸易奠定了基础——要知道,光是便宜可做不到这一点的,必须是真正的物美价廉才行。

 

前面在《直接成本与上头成本》一讲的最后已经提到过,如果一切生产要素都完全通过分成合约来购买或租用,是不可能出现失业的。因为收入下降,劳动力获得的收入(工资)随之下降,具有完全的下调灵活性,不会有什么刚性可言。事实上,日本的失业率低于其它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学家一般认为那是因为这个国家有“终生雇佣制”。然而,正确的解释是因为日本的工资结构与中国类似,以很低的固定工资为底薪,其余大部分是与业绩挂钩的奖金,本质上是分成工资,因此企业效益下滑时员工的工资能随之灵活下调,企业承受的成本压力也就随之得以缓解,当然没有必要解雇员工了。也就是说,“终生雇佣制”不是失业率低的原因,而是失业率低的结果!可反证这一解释为正确的事实是:自1990年起日本经济陷入长期衰退,部分企业的经营效益下滑得非常厉害,甚至跌破到为固定工资的底薪之下,解雇遂大量涌现,导致失业率上升,所谓“终生雇佣制”轻易就被放弃了。可以想象,如果所有工资都是分成的,企业除非破产结业,否则即使收入跌为零也没必要炒员工的鱿鱼——当然,员工炒企业的鱿鱼、跳槽走人倒是更有可能。

 

另一方面,件工合约也不会造成失业。因为从前面的分析可知,在件工合约下,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分不开,最终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的数量,直接通过中间商传导给个体户——数量下降,个体户的收入随之下降;价格下降,计件工资也只能跟着下降,个体户若不接受降价,他的产品就卖不出去——真正原因不是中间商不肯买,而是消费者不肯买。但不管怎么样,个体户是自己给自己打工,没有所谓失业可言。

 

导致工资有刚性而造成失业的,是时间工资合约!如前所述,经理真正想要的并不是工人的工作时间,而是工作时间内生产的产品,但因为直接量度产品的交易费用太高,就委托给量度起来要容易得多的时间。然而,如果企业经营效益下滑,间接地意味着员工的时间所值下降,然而因为是间接的,很难说服员工接受减工资——员工会觉得,我的能力没变,工作时努力勤奋的程度也没变,也就是劳动力的质量没变,老板或经理凭什么以经济不景为由来要求我减工资呢?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员工确实很委曲。然而,如果看问题的角度放到产品市场,类似的情况却变得自然而然:产品的质量虽然没变,但现在经济不好,市场萧条,对产品的需求下降,产品的价格就得下降!回想前面学过的内容:生产要素的价格是由产品的价格决定的,这一点即使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有分离也不会改变。所以经济不景,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价格下降,压力就会传导、倒逼到生产要素的价格上。只是如果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没有分离,生产要素的供应者就跟产品的供应者一样,直接承受市场压力,价格下降的根源清楚明确,无话可说,只能接受。可是如果生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有分离(就是使用时间工资的情况),产品的供应者是直接承受市场压力,生产要素的供应者却是间接承受,价格下降的根源没那么清楚明确,不肯接受的倾向就增加了。显然,这含义着后一种情况的信息费用较前一种情况要高。

 

另一方面,时间工资都是固定工资,在合约期内原则上不能调整,于是导致在合约期内企业经营效益下滑时无法随之下调,也就形成了工资刚性。当然,原则上合约期内也不能中止合约(即解雇),但现实之中如果中止合约比谈判调整工资的交易费用更低,解雇而不是减薪就会成为企业的选择。于是问题就变成:为什么员工会不接受减薪,宁愿接受被炒?这个问题跟另一个问题在逻辑上是相通的:为什么失业的人不接受一份工资较以前低的工作,也宁愿继续处于失业状态之中?政府有“失业救济金”那样的福利制度当然会鼓励了人们选择失业而不接受减薪——尤其是如果工资会减少到低于失业救济金——,但现在我们是排除这些政府政策造成的失业。

 

原因还是信息费用的存在!经济不景,失业者即使是知道自己的工资需要下降,但问题是他们不知道应该下降多少,也就是说关于均衡工资的信息在真实世界里并不是那么清楚的。如果技能差不多的人获得的工资水平也差不多,这信息就不难获得,失业者看看与自己类同、但仍能就业的人的工资是多少,就能心中有数。这跟菜贩子在市场上卖菜时看着旁边的同行而随行就市地为自己的菜订价是类似的道理。但如果由于某些原因使得技能差不多的人却获得相差很远的工资水平,失业者就很难判断符合自己的均衡工资应该是多少。

 

为什么技能差不多的人会获得相差很远的工资水平呢?其一,像公务员那样的职业,不但是铁饭碗难以失业,而且一般不会因为经济不景而减薪,从而使得其工资水平与技能脱了节。更进一步的是,有了公务员那样不随经济不景而减薪的人群,其他要随经济不景减薪的人必须减得更多才能使整体的工资水平达到均衡。举个数字例子来说明吧。例如一个经济体因经济不景而需要整体工资水平向下调10%。但其中有1%的人口是公务员,不减薪。则其余99%的人都减了10%并不能达到整体工资水平下降10%,而是要下降10.1%(=10/99%),即多下降0.1个百分点,等于是其余99%的人要多分摊那1%人口没有下调的10%。

 

其二,第九讲里分析最低工资法的时候已经提到过,企业受经济不景的冲击时,首先的反应不会是立即炒人,而是减少招聘新人,对旧人则是通过增加劳动强度来变相减薪。但在表面上看来,旧人的工资水平没有下降,或下降不大。这会导致失业者以为他还能以同样或只是略降的工资水平找到类似的工作,但其实在企业减少招聘新人的情况下他已经很难再找到工作。如果政府还制定诸如“解雇赔偿金”之类的政策,使得企业解雇在职员工的成本较高,以上的情况会被这种政策所强化,使得失业者受到更严重的误导,也就是信息费用上升。

 

综上所述,由于政府政策或其它一些局限条件,使得同样技能的人有不同的工资刚性,于是工资的差异变大,从而导致人们判断自己的均衡工资水平是多少的信息费用上升,反过来又会增加了工资刚性,造成失业。

 

第九讲里辨析过失业的定义,是指劳动力价格太高卖不出去。但为什么劳动力价格会太高,为什么不降下来?除了“最低工资法”、工会之类直接禁止或阻止工资下降的“恶法”之外,关于均衡工资水平的信息费用上升是重要的原因。类似的分析也可以用来解释劳动力以外的其它生产要素、乃至其它物品卖不出去的原因。例如,我们知道房子出售所费的时间会比较长,在成功售出之前房子是空置的,其实也可以看成是房子“失业”了。这是因为房子的质量比较复杂,既有本身的建筑质量、户型质量的不同,还有所在地段的质量,因此不同房子的质量是否相同,它们的价格能否互相参考以确定其均衡水平,牵涉的信息费用较高。再加上房子的价款较高,承受得起较高的信息费用,人们也就愿意多花时间去搜寻相关的信息。从房子转向股票,我们从来没听说过股票卖不出,只听说过股价跳水。这说明只要价格下降没有困难,是没有卖不出去这回事的。

 

最后要谈的,是前面在“货币理论”的讲义里提及,连弗里德曼这货币学派的掌门人,都认为搞起点小通胀是经济的润滑剂。当时我就说了,其实通胀本质上并没有经济润滑剂的作用,但为什么西方国家的政府普遍喜欢搞点小通胀呢?秘密就在于,如果一个社会有最低工资法、工会、福利制度等因素使得工资缺乏向下调整的灵活性,搞点小通胀有助于在不动那个名义工资的情况之下也能神不知、鬼不觉地降低真实工资,从而减少失业,提振经济!微观经济学里分析的都是真实值而不是现实世界中看到的名义值,所以均衡工资是指真实工资的均衡水平,不是名义工资的均衡水平。而真实工资就是名义工资除以物价水平,在名义工资没法动它的情况下,只要物价水平上涨,真实工资就会下降,更靠近均衡工资的水平,从而减少了失业率。

 

显然,这又是政府在利用人们的“货币幻觉”来暗渡陈仓。只是,幻觉始终是短暂的。工人迟早会发现发生了通胀,从而要求名义工资根据通胀率来上调,于是真实工资下降接近均衡工资而减少了的失业,又会重新回升。但不管效果只是短暂,西方国家的政府还是乐此不疲地玩这个小花样,因为正如以前说过的那样,民主选举是鼓励短期行为的,只要选举期间经济有点起色,让政客能顺利当选,过了关之后又回复原样也无所谓。而用CPI这个模糊不清、又有时滞的指标来量度通胀,也使得即使现在很多西方国家的工人都变得聪明而在工资合约里注明名义工资水平要随通胀率调整,政府悄悄搞点小通胀仍能产生出相当一段时间的“货币幻觉”。

 

另外,宏观经济学的教科书都介绍一条 “菲利普斯曲线”(Phillips Curve),用于表明失业率与通胀率存在着替代关系,即通胀率高时失业率低,反之通胀率低时失业率高——以横轴为失业率,纵轴为通胀率,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这条曲线本来只是一条经验曲线,是新西兰经济学家W·菲利普斯于1958年在《18611957年英国失业和货币工资变动率之间的关系》一文中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而最先提出的,后来萨缪尔森和索洛以物价上涨率代替了原菲利普斯曲线中的货币工资变化率。宏观经济学家用这条曲线来说明通胀是由工资成本上升推动的,这是胡说八道!由前面学过的“货币理论”可知,货币没有滥发的话,不可能有通胀,跟工资上升哪有什么关系?没有多发的货币支撑,即使有“最低工资法”提升了工资水平,也只会使得企业选择解雇工人来节省成本。对菲利普斯曲线正确的解释,就是上述的简单分析:搞起通胀,真实工资下降而接近均衡工资,因此失业减少。

 

后来弗里德曼提出“附加预期的菲利普斯曲线”,就是把工人意识到存在通胀之后要求根据通胀率调整名义工资的“长期”情况也考虑进来。一旦名义工资根据通胀率调整,真实工资又会回升到发生通胀之前的情况,于是失业率也会回升到以前的较高水平。这样,失业率没有下降,通胀率却上升了。因此,长期的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垂直线,而不是短期时的那条向右下方倾斜、通胀率与失业率有替代性的曲线。

 

长期的菲利普斯曲线与横轴的交点所决定的那个失业率,弗里德曼将之命名为“自然失业率”。一般的宏观经济学教科书将“自然失业率定义为没有货币因素影响下,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自发供求力量发挥作用时应有的处于均衡状态的失业率,也就是充分就业情况下的失业率,为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之和。然而,从前面的分析可知,这定义也是胡说八道的。如果是劳动力市场和产品市场能自发运作,怎么会有失业?如果是指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又怎么能够在短期搞点小通胀把实际失业率压到自然失业率以下?因此,自然失业率的正确定义应该是指靠通胀手段没法根本消除的失业率,其成因不是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而是最低工资法、工会、福利制度这些干扰劳动力市场正常发挥作用、使之失去灵活性的制度性因素!前面虽然提到过信息费用的存在也会造成失业。但只要其根本原因不是在于政府的干扰,随着时间过去,信息费用是会逐步下降,从而使失业率下降的。能导致失业长期存在无法消除的,只有政府造成的制度性因素有这个本事!

 

在之前的“货币理论”讲义之后,有被宏观经济学教科书污染了脑子、思维僵化的读者来争辩,说货币政策不用来调节经济、消除失业,那怎么行?从这一讲的分析就可知道,货币政策是没法调节经济的——调节出经济波动、商业周期倒是可以的!也消除不了失业——短暂地借助“货币幻觉”欺骗一下工人就可以,但工人也不是笨蛋,最终一定只会导致通胀!

 

政府政策造成的制度僵化带来的失业,只能用制度改革来根除。正如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有大量的“待业青年”,还有更大量的隐性失业——国有企业内人满为患,根本不需要那么多冗员,以至于发生过这么一个真实的笑话:补一个墙洞要三个人,一个人提着装水泥浆的桶,一个人拿着填洞的工具,还有一个人是用手指着那个洞!中国是靠着把计划经济改革为市场经济,打破国有企业职工的铁饭碗,虽然期间经历过国企职工下岗的阵痛,但最终是经济突飞猛进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而不是造成了更多的失业,也没有带来通胀的不良后果。

 

至于信息费用造成的失业,随着时间过去信息费用会逐渐下降,市场也会出现为了赚取信息租值而帮助人们降低信息费用的信息专家。政府即使想有所作为,也应该是从能否做些真正有效地降低信息费用的事情上打主意,只是现实通常是,政府所做的事情反而是增加了信息费用!

 

(说明:

 

1、这系列文章是本博客管理员(不是张五常教授!)根据给本科一年级的经济学专业学生讲授“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授课内容而整理出来的讲义。使用的主干教材是张五常教授的老师赫舒拉发所编写的《价格理论及其应用》,并在授课过程中将张五常教授的旧版《经济解释》三卷本有机地结合进来,是本博客管理员在实际的经济学教学之中探索将张五常经济学透过主流教科书传授给经济学学生的成果。

 

2、如有愚蠢无知、明显缺乏科学逻辑的评论,一律不予回答,只作删除处理。另外,不看完这个系列最新更新之前的以往所有文章就急于提问,提问内容其实早在前面的文章中给出了回答的,也是一删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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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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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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