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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系列文章的作者是本博客管理员(不是张五常教授)!


第十五讲 交易费用

 

早在第三讲的时候,我就已经提及交易费用这个术语,此后一直不断地有需要提及它,但直到现在第十五讲才正式地讲解这个概念。要把交易费用放在什么地方讲,我是煞费过一番思量的。这个概念不容易掌握,所以虽然几乎一开讲经济学就不得不提它,但又不适合一上来就正式地介绍它。考虑到交易费用是成本的一种,放在学过了成本的概念之后再学它是比较合适的。另外,我又觉得介绍垄断之前就得正式地讲解这个概念,因为不考虑交易费用的话,根本就不可能理解垄断下出现的各种生产者行为。综合上述的局限,我就把交易费用放在成本之后、市场结构之前来讲解。

 

此前有学过经济学科班出身、因此饱读了经济学教科书的读者不同意我对经济学教科书的诸多批评,认为教科书当然只能先讲解比较简单的情况,也就是交易费用不存在的情况,这只是循序渐进,并不能算是错误。这位读者这样说,只是反映了他对于教科书的错误完全是不明所以。如果真的如他所说,教科书只讲那些不涉及交易费用也行的题材,那教科书可讲的内容少之又少。而实际上,教科书是屡屡“犯禁”,不断地涉及大量不考虑交易费用就不可能作出正确分析的题材。例如,如果不考虑交易费用,教科书会连“自私”的假设都没法讲解得正确——说人是自私的不等于说人不会犯错,在信息费用(是交易费用的一种)的局限之下,自私的人会做出事后才发现是错误的选择。如果不考虑交易费用,这些选择表面上看起来会是违反了自私的假设的。于是教科书上一边说自私(或理性)是经济学的基本假设,一边又说存在着非理性的行为,就已经是因为没看到交易费用的存在而犯了堕入套套逻辑的非科学之中的错误。更不要说选择市场或非市场方式约束竞争的行为、规范经济学的无效率是源于忽略了交易费用的存在、均衡的概念、政府干预价格(如价格管制)的后果、生产者理论不考虑交易费用就只能是一个工程学理论、不同合约形式导致不同的成本结构……这些题材全都无法回避交易费用,那是不是全都要从入门级的经济学教科书中剔除出去呢?要真是这样,教科书里还能剩下些什么呢?

 

交易费用是不容易,但对于经济学而言又重要得可以说是不可或缺、无处不在,正如空气之于人类的生存那样。因为困难而把它回避了,只会导致经济学教科书错漏百出、矛盾重重。

 

那么,什么是交易费用呢?对于这个复杂而困难的概念,大家又要再了解一下历史,跟着这个概念的发明、发展的整个过程走一遍,才比较好理解。

 

最早发明这个概念的经济学家,是科斯(Coase)。他在1937年发表了一篇名为《企业的性质》(the Nature of Firm,张五常主张译作“公司的性质”)的文章,首先提出“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的概念,这是他后来在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成就之一。(感慨一下:迄今为止在这讲义里提及了几次诺贝尔经济学奖,但直到现在才有机会可以说一句:它终于好不容易颁对了一次!)

 

科斯为什么要发明“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呢?这是为了回答他在那文章里提出的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企业?在前面第十二讲的时候我已经指出,传统的生产者理论(Theory of the Firm)实际上研究的是投入-产出的问题,即生产者投入多少能产出多少,着重于生产的技术特征,而不关心具体的生产过程是以什么方式组织,或以什么合约来安排的。也就是它本质上是一个工程学理论,而根本不是经济学理论。我还指出过,原则上与实际中生产都并不一定非要通过企业来进行不可,生产者可以是一个个自然人(个体户),而不必通过企业组织起来。然而,我们也观察到现实之中、尤其是现代社会之中,大量的生产是通过企业来组织进行的。这样问题就来了:为什么会有企业?市场也可以组织生产,为什么有些生产会由企业来组织?

 

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多人合作比一个个人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效率更高,所以需要企业。如这本教材的140页上就是用“团队生产”(即合作生产)来作为企业的成因。然而,合作生产也可以通过市场来组织。在现实之中,我们看到不少个体户从上游生产者那里购入半成品独自加工,可能加工成更接近产成品的半成品之后又再卖给下游生产者作进一步的加工,直到制成能够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产成品为止。在这过程中,生产链上的每一个环节也是合作生产的性质,但不同环节的生产者是通过市场组织起来参与合作的。当然,有更多的合作生产是通过企业来进行,企业把生产链上的多个环节放在它的内部之中,不是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来组织,而是通过企业的老板或经理作统一的指挥来组织。于是问题依然存在:为什么会有企业?市场也可以组织合作生产,为什么有些合作生产会由企业来组织?

 

科斯提供的答案是:因为使用市场来组织生产是有费用的!那,就是交易费用。

 

科斯并没有对交易费用作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是用列举的方式指出这是交易费用,那是交易费用……例如,你是一个体户,开始进行生产之前要先去购买投入品(生产要素),那就得寻找可以向你提供这些投入品的上游生产者,这寻找当然是要花费时间、精力、货币成本的,那就是交易费用的一种(信息费用)。找到之后又要跟他商讨价格、质量、数量,签订合约,这也同样需要花费时间、精力、货币成本,又是交易费用。合约签订之后还要执行,你要监管供货商有没有按照合约条款保质保量按时地交货,这也是交易费用。如果你认为对方违反了合约,又要跟他商讨协调,如果不成功可能要到法院去告他,要聘请律师来打官司,这时需要付出的交易费用就更大了!好,买进投入品之后你独自一人生产,制造出来的产成品卖出去时又要寻找卖方,可能要通过经销商来使你的产品间接地到达消费者手中,这又有额外的花费,也是交易费用。即使是直销给消费者,同样又会产生寻找消费者、与之商讨价格质量数量甚至要签订合约、执行合约、违反合约时要商讨协调甚至提起诉讼……这一系列的交易费用。

 

是的,市场跟一切普通商品一样,使用它是需要支付费用的!所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市场同样不是免费的。在科斯看来,因为那是使用市场进行交易所要付出的费用,因此他将之称为交易费用。

 

科斯指出,使用企业组织生产的好处,是避免了使用市场,也就避免了要支付交易费用。上、下游生产者如果是在同一家企业之内,是一家企业中的不同部门,那么位于下游的生产部门要进行生产时就不需要再花费时间、精力、货币成本去寻找可提供投入品给它的上游生产者,而是直接向位于上游的生产部门索取所需的投入品,也不需要商讨什么价格、质量、数量,直接就根据企业的老板或经理的指示,从上游生产部门的仓库里划拨给下游生产部门的车间,也不需要签订什么合约,更无需担心合约会得不到履行而要打起官司来。

 

我再举一个例子。假如现在你到一家企业去做秘书。原则上,其实秘书工作是可以全部通过市场来交易的。想象以下情况:每天你到那家企业去,看今天经理有什么秘书方面的工作需要你做,例如要打字多少页的文件、复印多少页的文件、给来访的客户倒多少杯茶等等。简单起见,假设只有复印文件的工作。你可以跟经理精细地确定每份文件的页数与所需的复印质量,对每一份文件的复印服务制定价格,按此价格成交。这跟这经理把有关的文件拿去复印店复印而支付复印费的情况是一样的。这样,你不是这家企业的员工,而是相当于一家个体户的复印店,提供上门服务(复印机由企业提供,但纸张等耗材由谁提供也可以通过商讨而确定,实际上是复印服务合约的一个条款。显然如果是你提供纸张,你收取的价格会较高,因为包含的纸张的成本;如果企业提供纸张,你收取的价格会较低,因为这时只包含你的劳力成本——包括复印服务与上门服务两部分)。你与这家企业之间就是通过市场来交易。显然,这太麻烦了!每天你跑人家那里去,不知道对方有没有复印的需要,有多少需要,具体在那一天的哪个时候会发生这种需要(这是信息费用);还要就每一份文件的复印费跟企业的经理进行商讨定价,甚至签订合约以确保双方的利益。以前我已经说过了,“麻烦”这个词翻成经济学术语,就是指存在着交易费用!

 

更不要说,秘书要做的工作可远远不止复印,还有打字,还有斟茶递水、送往迎来。难道经理要跟你仔细地厘订每一项工作的价格与质量要求吗?——给来访客户倒的茶温度有多高、浓度水量是多少、以多快速度递给客户,递的时候脸上要带着多少的笑容……这使用市场的交易费用太高了!所以我们不会见到有这种完全地通过市场来交易秘书服务的现象出现。更普遍的,是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招聘秘书,粗略地描述秘书的工作范围,根据劳动力的服务时间商讨厘订一个价格(时间工资)。你作为秘书给那企业聘请了之后,只要是在指定的工作范围之内,你要完全服从经理的指示,人家叫你做什么你就做什么,不得诸多挑剔,不得讨价还价!——说起来,企业之所以能节省交易费用,就是因为你不能再做这些在市场上才能做的挑三拣四、讨价还价的事情嘛。

 

也就是说,市场交易是通过价格来引导人们提供产品或服务——你觉得价格合适你就提供,不合适你可以拒绝提供——;而企业内部是通过老板或经理的指示来命令人们提供产品或服务——无论你愿意不愿意,只要你还是这家企业的员工,你就得服从!于是,从表面上看,市场上的交易是自愿(有些人甚至会觉得是自由)的;企业内的工作是服从(有些人甚至会觉得是强制)的。然而,企业之外还是市场,你是在衡量过这家企业给你的薪金之后自愿、自由地接受了这份秘书工作的。如果你觉得经理对你的要求太高,超出了他付给你的薪金所值,你大可以要求加薪,不行就辞职走人,另谋高就。同样地,这家企业的经理如果觉得你的工作表现不值得他付给你那么高的薪金,他也可以提出减薪的要求,不行就把你炒掉,另聘高明。

 

前面提到,有些经济学家觉得合作生产是企业的成因,其实是因为合作生产如果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往往比较高。前面举的例子还只是沿着生产链上的不同环节的合作,现实中有不少生产环节的合作是需要同时进行,或者即使先后进行、但在时间上需要紧密相连。例如拍摄一部影视作品时,布景、灯光、服装、摄影、演员……各方的合作在理论上完全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但这合作需要同时进行,由不得各方慢慢地谈判合约条件。又如流水生产线上的每一个步骤,理论上也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进行,但生产线需要如流水般不停地从上游往下游移动,没有那么多时间让各个步骤之间的人慢慢地谈判。也就是说,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使用市场要经过寻找交易对手、谈判厘订价格及质量等相关的合约条款等的过程,容易费时失事,难以确保不同的生产环节能在同一时间或紧接着地先后进行,把这些生产环节都放在一家企业的内部来进行,在老板或经理的一声令下,参与生产的各项生产要素就要通力合作。

 

然而,科斯用市场运作需要支付交易费用来解释企业的成因,却会面临一个问题:既然使用企业就能避免使用市场的交易费用,那为什么不把所有生产都放在企业内部进行呢?显然,如果光是使用市场有费用,在自私的假设下,均衡的情况应该是世界上一切生产都由企业来完成,市场理应消失!

 

答案显然是:使用企业,也有费用!前已述及,以企业替代市场来组织生产,就是以企业的指令去替代市场的价格来引导各生产要素参与生产的行为。而在第四讲大家已经学习过,价格是一种决定竞争胜负的准则,以企业替代市场,就是以非价格准则替代了价格准则。我们先不管这会导致租值消散的问题,只说从第六讲关于大萧条的解释,以及第九讲关于供求理论的学习,大家应该明白到,只要货币政策不出问题,价格就是一个向社会上的所有人迅速、准确地传递着关于供求、质量等信息的很好的指示器。你不需要知道市场上具体的需求与供给是多少,只要看到价格变动就知道该怎么办。而受价格所引导的不同人的行为,都是向着实现均衡的方向去调整的。在企业内部,不同生产环节之间失去了价格的指引,各生产要素只能是盲目地服从着经理的指令,而经理也只能是凭着他的经验来大致地估计,出错的机会就比其它条件一样时有市场价格的指引要高。

 

另外,在众多生产要素之中,人这种生产要素非常的特别,由价格(收入、利益)来刺激他自愿地提供他的劳动力,比世界上任何一个经理的指令强制他提供劳动力都更有效!虽然关于生产要素的分析在教科书经济学中要放到所谓的生产要素市场理论的地方(也就是这本教材的第四部分的第十二、十三章)才会讲到,但必须要把部分内容提前到这里来讲解。新古典经济学家习惯于把生产要素分作两大类:劳力与资本。现实之中,生产要素的种类成百上千,为什么要划分为这两大类?新古典经济学家会说,那是因为原材料啊、机器设备啊、土地厂房啊……这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都可以用钱买回来的,因此都可归类为资本。然而,劳力也一样是用钱买(准确地说是租)回来的,为什么就不能也归进资本之中?事实上,不也有“人力资本”那样的说法吗?真正的原因其实是这样:新古典经济学家喜欢使用几何这数学工具来分析问题,尤其是喜欢使用直角坐标系。而直角坐标系有两个数轴,那就需要有两个变量。之前在消费者理论中大家已经见到过用来描述产品市场的几何分析,假设的就是一个两物品世界,两个数轴分别代表两种物品的数量。在生产者理论中,也类似地使用两种生产要素来分析生产要素市场。然而,正如产品市场中的两种物品只需泛指为X物品、Y物品那样,生产要素市场中的两种生产要素按理来说也没有必要特别地指定为劳力与资本,用X生产要素、Y生产要素来泛指就可以了。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的生产者理论中,忽视交易费用的存在,不考虑组织形式或合约安排对生产的影响,劳力与其它非劳力的生产要素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的。然而,如果要考虑组织形式的影响,劳力与其它生产要素就有着意义重大的区别了。因为人是有自我意志的,不是说你要他怎么干他就真的会怎么干,你要他干得多努力他就真的会干得多努力。如果是一台机器,你接通了电源,设定了输出的功率,然后你走开了,机器也会自动自觉地按照你设定的功率来运作,不需要监管,不必担心它会偷懒。人却显然不一样。你要他全力以赴地干一个活,他多半会想尽办法地偷工减料,以能力不足以办到作为借口来掩饰其实他并没有尽力而为。于是对于人这种生产要素,为了能让他最大限度地对生产发挥作用,你必须要再派一个人去监管他。可是,谁来监管那个监管者呢?监管的方式其实只有两种,那就跟农民赶驴子一样:萝卜加棍子——在驴子前面吊个萝卜,吸引它往前走;在驴子后面提根棍子,看它走不快就打它——,也就是激励加惩罚。如果那是台拖拉机,显然农民就不需要这萝卜与棍子了。于是,使用劳力与非劳力的生产要素相比,前者比后者多了萝卜与棍子的费用。如果不是使用企业的形式来组织生产,而是生产者自己为自己工作,自然就不需要用萝卜来激励自己,也不需要棍子来惩罚自己,是市场给他的价格直接给予他激励与惩罚,所以使用企业相对于使用市场是多了萝卜与棍子的费用的。

 

科斯把这种使用企业而要额外多付的费用称为管理费用。然而,把使用市场而要额外多付的费用称为交易费用,把使用企业而要额外多付的费用称为管理费用,这有点特殊理论的味道——搞出两个名称不同的概念,分别只能解释市场与企业的费用,它们有本质上的区别吗?不能用一个更为一般化的概念将它们都统一起来吗?回答是肯定的!使用市场有费用,使用企业也有费用,它们都是费用,是使用不同的形式来组织生产而引起的不同费用而已。人们在自私本性的驱使下,衡量两种组织形式的费用与它们所能带来的生产效率,在同样的生产效率水平上哪一种组织形式所引起的费用较低人们就选择哪一种,这正如人们在市场上购买物品时,两种物品都能满足同样的需要的话,哪种物品的价格较低人们就选择哪一种。于是,在科斯之后,经济学家把科斯的“交易费用”的概念扩大为也涵盖使用企业的费用。

 

是张五常更进一步地把“交易费用”的概念扩大得更为一般化。市场是一种制度,企业也是一种制度,而除了市场与企业之外这世界上还有别的组织形式,如家庭、团体、国家。此外,要是只看到使用市场是有寻找交易对象、商讨价格质量等交易费用,却没看到确保市场上的价格准则能得以成立是有赖于在它背后起着支撑作用的保护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的建设、执行与维护也要付出交易费用的话,那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然而,何止市场的运作需要有相关的制度保障?企业之内有规章纪律,社会之内有道德风俗,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就是黑社会中也有所谓江湖规矩。这样来看,不同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不同的制度的载体,是那些不同的制度具体地界定了不同的组织形式下适用不同的竞争准则,不仅限于组织着利益各不相同的人参与生产,更是约束着人们一切的(竞争)行为。使用不同的组织形式,实际上是使用不同的制度,它们当然也不是免费午餐,其确立、运作与维护都必然需要花费不同的费用。人们在不同的制度之间选择,就有如在不同的物品之间选择一样,当然是要在效果相同的情况下选择费用最低的一种制度。可是,不使用市场时就不是使用交易的方式(价格准则),“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在字面上便带有误导性。因此,那所谓的交易费用应该更一般化地称为制度费用,是制度确立、运作、维护的费用。只是科斯首创的“交易费用”的概念已经太过深入人心,人们总是习惯于将制度费用不甚确切地称为交易费用。可以这样折衷:科斯所说的使用市场的交易费用是“狭义的交易费用”,广泛地涵盖一切使用不同制度的交易费用是“广义的交易费用”,即制度费用。

 

这样,一切制度(包括市场)的存在,都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但一切制度本身也必然会引起交易费用的产生,该制度能存在一定是因为它所引起的交易费用低于它所节省的交易费用——在某项活动中人们选择使用市场,一定是因为使用非市场(如企业、国家行政指令等)的交易费用更高,市场虽然也会引起交易费用,但一定是相对于它所带来的利益而言,其交易费用已经是最低、因此是最优的选择。当然,局限条件的变化会使不同制度的交易费用的高低发生变化,有可能使得人们从一种制度转向选择另一种制度——这就相当于不同物品的相对价格发生变化时,会引起人们从其中一种物品转向选择另一种物品。这就是所谓的制度变迁。

 

张五常把看事情的角度再进一步地推向更清楚具体的事物上去:不同的组织形式是不同的制度的载体,但制度具体来说其实是什么呢?如前所述,是市场内的合约,是企业内的规章,是国家的法律,是社会的道德风俗,甚至可以是黑社会中的江湖规矩。其实它们都是合约!可以是明确地写下来的明文合约,也可以是约定俗成的惯例共识。市场之内人与人之间、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签定的交易合约固然是最符合我们一般人心目中想到“合约”一词时想象的那个东西,其它看似远离我们习惯所理解的这个词的概念的规章法律、道德风俗也同样是合约。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你签的不仅仅是劳动雇佣合约,还隐含着你已经接受了这家企业所制定的规章——那是所有进入这家企业的人都接受的共同合约,你自己的那份劳动合约才是特定地针对你而拟定的其它合约条款。其实市场之内不同主体之间签订的交易合约何尝不是隐含地存在着签约各方都接受的共同合约(如行规惯例、国家法律)?而在西方世界的思想观念里,国家法律是“社会契约”(因此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人民与政府之间签订的合约;道德风俗是凡人与上帝之间签订的合约(在西方的神话故事里,雨后天上的彩虹就是人与神签约画押的印记)。当然,后两者相对于前两者看起来带有强制的性质——在市场上,你可以选择不进行交易而拒绝对方的合约;在企业里,你可以选择离职走人而拒绝企业的规章;但在社会与国家之中,你似乎难以选择不入乡随俗、遵纪守法。然而,选择总是存在,你可以选择离开你不喜欢的国家,你可以到荒山野岭去过遗世独立的生活,只是那样做的成本太高,于是你不选择而已。这跟你在市场上拒绝对方的合约就放弃了交易所能给你带来的利益,你炒了老板的鱿鱼就可能面临收入减少或甚至失业的代价(成本)是类似的。这跟你嫌市场上所有物品都价格太贵、质量太差而执拗地什么都不买,就会以饿死为代价也是类似的。只是程度有别,但本质并无不同。

 

从合约的角度来看,所谓不同的组织形式,或不同的制度安排,其实是不同的合约安排(具体地说,是不同的合约条款)。直接地量度而厘订价格的合约条款(价格条款),是以价格为准则,没有租值消散(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但量度的费用(也是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不是零,这费用太高时人们就会选择以其它合约条款来间接量度。但间接量度因为间接而使被量度的人倾向于虚有其表地履行合约(也就是不履行),导致租值消散,这是非价格准则必然会有的结果,含义着间接量度虽然量度费用较低,但存在着较高的监管费用(也是交易费用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就在直接量度的量度费用较高与间接量度的监管费用较低之间权衡取舍,寻求总的交易费用最低的合约条款组合——相当于人们在不同的物品之间权衡取舍,寻求总的成本最低的物品组合。

 

这样,科斯所说的以企业取代市场,其实是以一组合约(生产要素购买或租用合约)取代另一组合约(产品销售合约)。而人们选择不同的制度,实际上是选择不同的合约;制度变迁也就是合约条款的更改。

 

说到这里,关于交易费用(制度费用)还没有一个极其明确的概念。张五常认为,最合适地定义交易费用的概念的,是“鲁宾逊一人世界中不存在的费用”。由此,他进一步定义“社会”为“有两个人或以上的世界”。这是因为一旦有了两个人,在自私与稀缺这两大约束之下就会有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就需要有约束竞争的准则及支撑该准则得以成立的制度,也就有了制度费用(交易费用)。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交易费用是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关系的费用,是社会的费用。

 

曾经有好钻牛角尖的人追问:怀孕的费用算不算交易费用?像打网球那样需要有两个人参与的游戏所涉及的费用算不算交易费用?我的答案是:不算!提这种问题的人想象力太差!纯技术性的科学发明可以人造胚胎、人造精子或卵子,甚至使得人可以单性繁殖!至于用机器虚拟出一个打球对手的技术更是早就有了。凡是用自然科学可以解决的问题,不会是与交易费用有关的问题,自然科学解决不了的交易费用问题才是需要经济学作为一门与众不同的学科所要回答的问题。所以传统经济学那以生产函数为核心的生产者理论不考虑交易费用,才会沦为本质上是个工程学理论,而根本不是经济学理论。不考虑交易费用的经济学,也不可能是真正的经济学!

 

最后,交易费用与前一讲所说的直接成本、上头成本是什么关系呢?应该说,大部分交易费用属于上头成本,因为你制定一项规章法律之后,制定时所付出的交易费用就成了历史成本,要转成上头成本来看待。但是确实也有属于直接成本的交易费用,例如交易中介按价格提取的佣金(中介的作用就是协助买卖双方找到对方、达成交易协议,因此他赚取的是交易费用)。

 

本讲课后作业:

我在日本的时候,有一次上日语口语课,讨论的话题是关于日本的治安。有一个中国留学生说起他家的锁坏了之后他一直懒得去换,就那样虚有其表地挂在门上,竟然一直都没事。那时我也带过一位香港朋友游玩东京,晚上他一抬头,发现东京街头的商业楼宇的玻璃都是透明的,写字楼(办公室)里哪个地方放着电脑、哪个地方放着保险箱,外面的人全都看得清清楚楚。他大吃一惊,说:“香港可不敢这样子,肯定都要安装那种只能从里面看见外面、从外面却看不见里面的特殊玻璃,否则岂不是会让窃贼都看清楚了里面的布局,甚至是引诱了他们进去偷东西?”用交易费用来解释之。


 

上一讲作业的回答及评论选登:


(1)作业讲评: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841af70102dufo.html


另外:第十二讲的“作业二”——2008年金融海啸肆虐之际,大批韩资企业撤离中国,以低于市场价格抛售它们在中国持有的房地产。以上海为例,市场价格为30000元/方的房子以20000元/方抛售。CCTV2的《中国经济报道》节目采访了上海的房地产中介,有一个中介如此评论:这些韩资企业当年购入这些房子时,价格是10000元/方,因此他们已经是赚了钱。这个中介的评论对吗?为什么韩资企业要这样做?——因列入本学期的课程考试题目之内而未有公布答案。现在考试已经结束,答案公布如下:

第一点:中介的话是错的。

第二点:中介所说的10000元/方是历史成本,历史成本不是成本。现在的市场价格是30000元/方,也就是韩资企业有选择可以卖这个价格,这个选择的收入就是它们卖20000元/方的(机会)成本,因此它们是亏了,绝不是赚了。

第三点:为什么韩资企业要做这样亏本的事情?这是因为金融海啸使得它们在韩国的母公司面临资金链断裂而要破产的危险,低于市场价格抛售能迅速地套现,赢得时间。也就是说,这亏损可以看作是为时间付费(是存在着交易费用的表现)。另一方面,韩资企业另外的选择是从银行贷款以获得挽救母公司的资金,但在金融海啸的局限下,银行可能根本不肯给它们贷款,或者即使肯贷款也要收取很高的利率。这个向银行贷款的选择的成本(利息成本),与抛售在中国的房地产套现所导致的亏损(成本)相比,一定是后者较低,所以才成为它们“成本最小化”的最优选择。

评分标准:本题10分,答对第一点得3分,答对第二点得4分,答对第三点得3分。瞎猫碰耗子的人也能以50%的机率碰对第一点;但要能熟练掌握机会成本概念的人才能回答出第二点;而要回答出第三点更要知识面超过题目所提供的信息,有一直关心现实中的经济事件,了解金融海啸时韩资企业抛售房地产时所面临的局限条件,并能应用在理论之中解释整个事件,因此能回答出第三点的人值得拿满分!


(2)评论选登:


twofish2012-01-06 14:56:56

上一讲多看了一遍,再看这一讲,容易懂得多了,看来做学问是不能敷衍了事的,如果自己的观点遇到不能解释的问题,不把它摆平了,要么就是能力有限,要么就是观点错误需要修正啊!总而言之,这年头,真正做学问,思考钻研的人实在少啊!


洼地2012-01-09 12:26:04 

基础差,离开学校多年。这个学习花了我大量时间精力!但这是我的选择,机会成本比在校的同学们是不是要大点?但为了上头成本!为了争取成“养猪大户”一起努力吧!有这样一个平台活了三十来年是第一次遇见。这是福气-------我是没事偷着乐!老师见笑了!


上一讲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841af70102ducn.html

 

(说明:

 

1、这系列文章是本博客管理员(不是张五常教授!)根据给本科一年级的经济学专业学生讲授“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授课内容而整理出来的讲义。使用的主干教材是张五常教授的老师赫舒拉发所编写的《价格理论及其应用》,并在授课过程中将张五常教授的旧版《经济解释》三卷本有机地结合进来,是本博客管理员在实际的经济学教学之中探索将张五常经济学透过主流教科书传授给经济学学生的成果。

 

2、本系列不定期更新,甚至可能写着写着会因兴趣缺缺而中止,本博客管理员对此不作任何担保!

 

3、如有愚蠢无知、明显缺乏科学逻辑的评论,一律不予回答,只作删除处理。另外,不看完这个系列最新更新之前的以往所有文章就急于提问,提问内容其实早在前面的文章中给出了回答的,也是一删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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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

张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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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经济学家,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之一,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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